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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为死刑犯保命 一保安骗财4万元
作者:付啸 发布时间:2008-05-05 11: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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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5月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葛清华因谎称能帮忙找办案人员疏通关系,保住死刑犯的性命为由,诈骗其家属现金四万元,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1日,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抓获。高某的妻子通过他人的介绍,找到在赣西供电局警务区当保安员的被告人葛清华,要求其帮忙。被告人葛清华以自己可以找办案人员疏通关系保住高某的性命为由,骗得高某家属现金人民币四万元。高某被判处死刑后,高某家属多次找被告人葛清华要求退还人民币四万元。后被告人葛清华分两次退还人民币二千元。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亲属已为其退还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葛清华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高某亲属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赔全部赃款,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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