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民事案件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生父受雇作业时死亡 遗腹子有权索要抚养费
作者: 严有根 简家瑛    发布时间: 2008-05-05 16:11:56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5月5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承担原告之夫死亡赔偿金的同时,承担原告遗腹子抚养费至年满18周岁,依法从完全意义上保护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2007年9月29日上午8时许,刘反林受雇为江西新瑞景陶瓷有限公司更换彩钢瓦工程,在更换彩钢瓦作业时,不幸从高约7米的房顶上摔地当即死亡。刘反林死亡后,新瑞景陶瓷有限公司已向死者家属赔偿了死者死亡费及死者7岁的长女抚养费等共计20.8万元。但是,死者刘反林之妻此时腹中已怀有身孕,在死者死亡后第8天即2007年10月7日出生了一个女婴。为此,死者之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依法承担死者小女儿的抚养费。

    上高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死者小女儿出生期虽晚于生父死亡期,依照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其死者的遗腹子出生后,应当确保其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不受侵害,保障死者的遗腹子出生后顺利成长。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涵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医院失职致病人身亡 法院调解家属获赔十九万 ·音著权协为50首歌曲维权状告17家单位索赔20万
·中国音像著作权协会诉三歌厅侵犯复制权及放映权 ·未保留术前照片致术后无法对比 美容院担责四成
·男子拒做亲子鉴定 举证不能需担责 ·占用他人土地搭建房屋 法院依法判决予以拆除
·粗心大夫输错液致患者皮肤过敏 患者获赔5千元 ·无知中介擅自挂牌卖禁房 法院令其具结悔过罚1千
·拖欠工资14.5万 被聘厂长起诉用人单位获支持 ·律师求职电子邮件外泄案宣判:百度无过失免责
一异地盗销摩托车团伙河南落法网 5名嫌犯受审
不满女方父母干涉婚姻 小伙上门报复杀人
女子疑遭前夫性骚扰 提煤气罐上门引爆报复
租售“盗版”光盘万余张 五名摊贩锒铛入狱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