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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超过大学折射制度之弊
作者:徐林林   发布时间:2008-05-06 10: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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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农工民主党河北省委对石家庄幼儿园发展进行了调研。结果发现,如今上大学每学年收费4200-7000多元,而要想把孩子送到当地条件较好的幼儿园,每年则要花5000-8000元。为此,不少幼儿家长直呼难以承受。(新华网5月5日:《调查发现部分幼儿园收费远高于大学》,原文附后)

    其实,幼儿园收费超过大学,早就不算什么新闻了。几乎每年全国“两会”都有代表、委员慷慨陈词,吁请政府出面予以整治、规范。然而,多少年过去了,幼儿园乱收费现象非但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呈现愈演愈烈之势。所以如此,关键在于学前教育制度存在明显的漏洞。

    先从法治层面而言。由于新的义务教育法没有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范畴,而《学前教育法》尚未进入立法机关的视野,所以直到今天,幼儿园管理体制、经费投入与使用,以及教师、家长的责任与权利等法律关系,犹如一团乱麻,根本没有厘清。在缺乏法律保障的语境中,即使幼儿园漫天要价,也无须付出任何违法成本,而家长更不可能通过法定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从管理体制来看。目前,全国除北京、天津等地还保留了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外,大部分省市的教育主管部门先后撤并了以前常设的学前教育处(室)。如此一来,在不少地方,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基本处于某种真空状态。加之,国家对幼儿教育收费没有制订统一标准,那些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收费昂贵的“特长班”于是遍地开花。深恐自家孩子输在人生起跑线上的家长,只好咬紧牙关乖乖掏钱。

    更要命的是,不少地方政府照搬国企改制的套路,将一些公办幼儿园改为民办性质,并强行将其推向市场。在陡然“断奶”的情势下,这一“改革”不仅存在“逼良为娼”的嫌疑,尤为严重的是,学前教育的独特性、基础性,特别是其公益性被“改”得荡然无存。某些改制后的幼儿园,由于拥有幼教资源上的优势,在乱收费方面,比某些社会力量所办幼儿园甚至还要厉害得多。

    幼儿园收费超过大学,是现行制度造成的一种畸型社会现象。对此,各级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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