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时政

“免费”正成为西藏民生关键词
作者:拉巴次仁   发布时间:2008-05-06 10:50:10

AD IN PAGE
    近年来,在中央和西藏自治区政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西藏各族群众生活越来越好,其中,为民众提供的“免费”服务已渗透到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中,“免费”正成为西藏民生的关键词。  

    正在西藏阿里地区措勤县曲洛乡小学读四年级的藏族学生玉玛上学不用花家里的一分钱。她的学杂费和其他费用,甚至包括牙膏毛巾、冬衣秋服等费用全部得到免除。从1985年开始,西藏实行农牧民子女住校生享受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的“三包”政策。

    曲洛乡小学藏族校长旦巴朗杰说:“国家对西藏农牧民子女教育长期实行免费政策,作为一名农牧民子女,我自己在措勤县上学时也没有掏过一分钱。”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厅长宋和平说,2007年西藏再次提高了“三包”经费标准,中小学阶段的农牧民子女住校生每人每学年最高可得到1450元资助。从22年前的最高资助额353元至今,经费标准经历了6次上调。

  2007年9月起,西藏对全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学生,除开始免除法定学杂费外,还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定量作业本。这一政策将使西藏近5万名学生受益。  

    西藏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白玛赤林说,西藏不仅在教育上有“免费”政策,而且在与民众联系密切的住房、医疗卫生、现实生活等方面,西藏民众特别是占人口大多数的农牧民也享受普遍的“免费”实惠。  

    在住房方面,2006年西藏着手实施农牧民安居工程,改善居住条件。据自治区财政厅介绍,在安居工程建设中,自治区给予农牧民每户1万余元补助、总计11.36亿元。截至2007年,西藏共有57万多名农牧民住上了安全适用的住房,自治区政府累计投入资金13.16亿元,地县配套投入2.99亿元,全国援藏资金投入1.47亿元。  

    在医疗方面,西藏民众享有很大保障,西藏100%农牧民均享有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医疗保障。2008年,中央、西藏自治区财政将进一步提高西藏农牧区医疗专项补助经费,农牧民医疗补助经费将从原来的年人均90元增至140元,农牧民报销补偿的比例及报销补偿限额得到大幅提高,农牧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100%报销。  

    2006年开始,西藏在农牧区建设沼气项目,用环保方式替代传统的薪柴取火。2007年,西藏在沼气项目建设中,各级政府承担了主要投入,中央补助资金3577.86万元,自治区各级政府补助1301.04万元,民众自筹(含现金和劳务折价)资金487.89万元,仅占总投资的9%。  西藏不仅妥善解决民众的住房、医疗等民生问题,还特别关心困难民众的生活。2007年西藏将农牧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的特困农牧民,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达23万人。针对拉萨“3·14”事件和全国物价上涨对西藏的影响,日前西藏自治区政府决定对农牧区贫困人口在原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的临时补助,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口每人每月增加临时补助15元。  

    数字见证西藏在民生问题上的投入力度。2007年上半年,全区财政支出121.9亿元,同比增长52%,其中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新农村建设、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分别增长30%、34%、23.4%、142.4%、154.3%。  

    西藏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说:“自治区历来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将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群众,财政资金重点突出保障民生,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正得到有效解决。”(完)



来源:新华社
编辑:韩京红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西藏近千年天文历算学古籍完成电子化 ·达赖喇嘛要顺应历史潮流
·西藏人口增长1.8倍 平均寿命提高31.5岁--数据和事实戳穿“藏青会”的谎言 ·“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人道精神!”——访西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中国佛协副会长策墨林·单增赤列
·拉萨青年为北京奥运加油 ·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参观"西藏今昔"大型主题展
·中外观众“零距离”感受新旧西藏巨变 ·且看“记者无国界”怎么经营“贞节牌坊”
·西方需补中国历史文化课 ·西藏藏族企业家队伍不断壮大
·西藏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 ·"西藏明天更美好"--"西藏今昔"大型主题展特写
·"藏青会":从暴力走向恐怖的"藏独"急先锋 ·意大利历史学家谴责西方势力图谋分裂中国
·藏族警官遭"藏独"分子枪杀 千余人参加追悼会 ·西藏今昔大型主题展在北京民族文化宫举办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