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
收受钱财谎称可为人保命 一男子构成诈骗领刑
作者:陈丽 发布时间:2008-05-06 15:10:57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5月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葛清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1日,高城华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抓获。高的妻子通过他人介绍找到被告人葛清华,请求其帮忙找高案的办案人员疏通关系,减轻司法机关对高的量刑。被告人谎称自己可以找办案人员疏通关系,保住高的性命,并以此为由骗得高的家属现金人民币4万元。高城华被判处死刑后,其家属多次找被告人要求退还人民币4万元。后被告人分两次退还人民币2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葛清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崔真平 |
右侧广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