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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关照"行不通 山东高院将曝光案件说情者
作者:马丽 发布时间:2008-05-06 15: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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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为了进一步规范法官的司法环境,加强审判作风建设,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公开制度的规定》,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
《规定》对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的行为进行了界定,是指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非因工作需要而代表一方当事人向合议庭成员说情、请求关照或者以其它方式过问案件的行为。 合议庭一旦遇到有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的情形应当填写《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登记表》,内容包括过问时间、过问人、部门、职务、过问方式、过问事项、过问方当事人、接待人以及案件名称、合议庭成员等,并记录在卷,归入卷宗。同时逐级向庭长汇报。庭长签字确认后,向分管副院长进行汇报。分管副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审理的案件,连同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的情形,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 合议庭、承办人对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的事项,未能如实登记或未入卷宗的,对责任人按违纪处理。因非职务过问行为造成案件错误处理或违法审判,或者在社会上造成其它不良影响,或者存在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组监察室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今年以来,山东高院不断加强审判作风建设,并确定今年要在全省法院和办案人员中开展“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竞赛活动,要求每一名法官要强化责任意识,最大程度地减少直至消灭办案质量中的瑕疵,增强效率意识,进一步缩短办案周期,帮助当事人尽早从诉讼的困扰中解脱出来,真正做到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帮当事人所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诚心实意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编辑:陈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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