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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解人间千千结
——记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颜单人民法庭副庭长王正涛
作者:王守荣 单吉伟 发布时间:2008-05-06 16: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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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涛,虽然是民事审判战线上的一名新兵,他但凭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一颗公正爱民之心,竭尽全力做好每一起案件的诉讼调解工作。2007年,他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70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89件,无一件申诉或引发上访,在平凡的岗位上为辖区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农家小院唤亲情 “不养老”现象在农村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王正涛同志在处理赡养案件的过程中,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总是把事实查明白,责任分清楚,法律、道德、民俗全用上,尽力消除两代人的恩怨。几年来,他审理的赡养案件全部调解结案。 年近70的崔老太早年丧偶,含辛茹苦地把两个儿子拉扯大,并帮他们娶了亲、成了家。按说,崔老太应该安享晚年。可是,崔老太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因为二儿子没有为她生个孙子,平时就对大儿子比较热心,对二儿子比较冷淡,导致弟兄不和。二儿子对老母亲也不闻不问,多年来处于“冷战”状态。 去年8月份,崔老太大病一场,用去医药费3000多元,二儿子分文未出,崔老太一气之下将他告上法庭。王正涛同志接手该案后,第二天就和书记员骑车赶到崔老太家,就地开庭审理,前来旁听的村民近百人。王正涛同志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先请村调解员和当事人的左邻右舍对该纠纷进行评判,然后再从道德、伦理、法律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在法官春风化雨般的疏导下,崔老太首先承认自己平时在感情上疏远了二儿子,表示今后对两个儿子要“一碗水端平”。二儿子被老母的诚意感动,对自己平时的“不孝”行为表示内疚,并当场表示将老母接回自家照料。母子之间的多年隔阂,顷刻云消雾散,崔老太的农家小院里,传来久违的笑声。 法槌声声护民权 “群众利益无小事”是王正涛同志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他总是带着对农民群众深厚的感情,真情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庭辖区某村委会在2006年3月组织清理河道时,未经村民吴某同意将清理的河泥堆放到吴某承包的桑园田里,导致吴某栽植的桑树毁坏,田地荒芜。吴某多次和村干部交涉,村里以种种理由搪塞,拖了近2年没有给吴某相应的说法。吴某数次到镇、县上访未果后,于今年元月份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为使吴某尽早息访息诉,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根据吴某的申请,王正涛及时找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并到现场进行勘验。在初步掌握基本案情后,组织开庭审理。庭审中,王正涛同志对被告村委会侵权事实予以认定,同时根据吴某的实际损失和村委会的经济状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经过一天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分期赔偿的和解协议。 法润水乡促和谐 颜单法庭地处水乡,每年要受理大量的水产养殖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水产养殖季节性较强,此类案件处理不当,就会给当事人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致使矛盾激化,影响当地的和谐稳定。因此,王正涛同志总是把此类案件调解工作做深做细,高效快捷地定纷止争。 辖区沿河镇某水产集团公司与原养殖承包户订立的水面承包合同已于2006年底到期。公司重新对外发包,原告陈某等13户农民通过公开竞标,取得了承包经营权。而原承包户在承包期满后,以种种理由不肯让出水面,致使新的承包户无法落实水产养殖。新老养殖承包户之间为争塘口险些酿成流血事件。王正涛同志在去年元月份接手该13起水产养殖承包纠纷案件后,和合议庭的同志一道沉着应对,连续作战。在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同时,连续多日召集水产养殖公司及新老承包户进行磋商,在院领导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共同参与下,13起案件在较短时间内全部协调完毕,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陈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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