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在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办公桌前,三河市宏远运输队和北京高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就400多万元的欠款纠纷达成了和解,双方喜笑颜开,高兴的表示:“真没想到这么大的事,在这么和谐的气氛下就解决了。” 2005年,三河市宏远运输队和北京高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发生了买卖纠纷,北京高强混凝土有限公司欠对方414.75万多元石料款未偿还。三河市宏远运输队起诉后,经三河市法院判决,北京高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偿还三河市宏远运输队414.7527万元买卖石料款。因被告到期未履行义务,三河市宏远运输队于2006年1月又向三河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立案之后的两年内,执行法官在北京和河北省三河市之间无数次的奔波,跟被执行人讲法析理,做工作,希望对方能自动履行,但每次法官都无功而返;执行法官又四处走访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但均没有结果。为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法官查封了其办公场所,冻结了其有效帐户两个。虽然法官采取了一系列严厉措施,但被执行人依然与执行法官僵持,玩着猫捉老鼠的游戏,对法官传唤不予理睬,执行阻力重重。这种局面一直僵持到了2008年4月新民诉法实施。
4月28日,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报告财产令,要求其提供财产状况,并告知拒绝提供、虚假提供和隐匿财产的严厉后果----根据情节可以对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员罚款、拘留。此时的执行法官早已胸有成竹、心中有数,有了新民诉法更加完善、严厉的执行措施,就不用在怕“老赖”们躲、拖、赖了。就在报告财产令发出后一周,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就亲自带着财产报告表和20万元现金来到法院,要求和申请人进行和解。执行法官当即与申请人联系,并说明了被执行人想要和解的意思。于是申请人也马上赶到法庭,但气氛却特别尴尬。执行法官发现后,马上含笑说:“今天被执行人是带着诚意来的,咱们双方就不要再僵着了,都坐吧,我给你们沏杯茶,你们就和和气气的说这个事。”法官的一句话让气氛顿时和谐起来,双方也互相的寒暄招呼,此时执行法官也悄悄的从他们身边走开了。最终,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每月给付申请人20万元,至给付完毕为止,被执行人当即履行20元,申请人亦不在追究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执行法官给双方做完和解笔录后,双方都高兴的笑了,称赞执行法官是个既严格但又充满人情味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