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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推诿拒执 宝马被扣再领30万罚款
作者:傅明 高彦 发布时间:2008-05-07 09: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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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人民法院对一推诿、拒绝执行的被执行公司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罚款30万元,并依法扣押了该公司所有的一辆宝马车,有力地震慑了其他被执行人。
2008年1月29日,高淳县法院立案受理了常州某机械公司申请执行南京某房地产公司欠款纠纷案,执行标的额三百余万元。立案后,执行人员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表示,临近春节执行对公司影响太大,将于春节后到庭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春节过后,执行人员多次联系李某到庭协商处理,但李某每每答应后又以种种理由搪塞、推诿,一直未到庭。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法院依法查封了其所属的车辆、开发的房产等。 3月底,李某承诺将先付150万元,执行员即向其送达了通知,并明确告知如不按该承诺付款,法院将依据新民诉法的规定对其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罚。但李某仍迟迟不肯履约。 4月中旬,执行人员通过李某居住小区居民得知李某的行踪后,一边让小区居民及时提供信息协助执行,一边进行隔天蹲点守候。4月25日晚11时许,执行人员接到小区居民举报李某已回家的消息后,立即驱车赶往南京,于次日凌晨将李某公司所有的一辆宝马750扣押回淳。同时,鉴于李某在执行过程中的一次次消极拒绝执行的行为,经合议庭评议、院长审批后,决定对李某公司适用新民诉法规定罚款30万元。 在接到罚款决定书后,李某即前往法院进行协商,并与对方达成还款协议;同时,认识到了自己拒不执行的错误性和违法性,如期缴纳了罚款,并表示以后一定会认真遵守法律规定行事。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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