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们相隔往返万里,但你们法官长途跋涉来到阿城为我们企业着想,解决两家企业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且又促使双方和好如初,继续合作,我们再困难也想法还此款。感谢法官又为我们重新搭起了友谊桥。”这是被执行人感谢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的一番心里话。 黑龙江省的阿城市汇丰农化有限公司与江苏丰山集团有限公司一直有业务往来。因阿城汇丰农化有限公司欠丰山集团有限公司的农药货款迟迟不给付,丰山集团只好与2007年6月将汇丰农化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货款37.5万元,经调解给付10万元,余款约期偿还。调解生效后,被告仍不履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杨涛接案后请示院领导,请求安排执行工作经验丰富的执行局副局长倪维锋参加,并派精明能干的两名法警协助执行。执行法官于4月14日晚坐由泰州开往哈尔滨的火车,15日下午五点五十分到达哈尔滨市。大家住下后便研究执行方案,17日凌晨五点从哈尔滨市赶往阿城市,早晨6点左右到达阿城。早饭都没有顾得上吃,大家就马不停蹄地赶往被执行人隋某(汇丰农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所住的小区。为了不走漏消息,确保行动的万无一失,执行法官先着便衣,在小区内停车厂发现了被执行人所有的黑色帕萨特轿车。
法官通过小区保安的联系,进入被执行人家中介绍身份说明来意后,以案释法,告知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的后果,并耐心细致地做隋某的思想疏导工作。法官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从人间真情和良心、法律和道德方面对隋某进行教育。通过承办法官引导说服教育,隋某终于意识到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文书的严重后果,激动地说:“听法官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啊!我想办法凑钱还款。”申请人也同意作出让步。最终,被执行人当天履行了10.4万元。18日前履行了15.3万元。申请人放弃其余款项。最后,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还当场又续签订了购买申请人50多万元货物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