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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妻广告”,值得警惕的信号
作者:奚旭初   发布时间:2008-05-07 13: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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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西安某报在头版刊登了一则“换妻广告”。记者采访“换妻活动”的主办方,公司表示,在西安举办的第九届苏杭丝绸展销会上的“换妻活动”并非真的换妻,说穿了就是穿上我们提供的服装,让人感觉像是换了一个人而已。(5月6日新华网)

    若不是记者采访,商家恐怕还不会“抖出包袱”:报纸版面上的“杜绝审美疲劳,换个老伴回家”,“凡年龄在45岁-60岁之间的夫妻可提前报名参加”的“换妻”,不过是换衣。换衣变成“换妻”,商家称这是“创意”,是一次成功的商业炒作。然而许多市民认为,这是伤风败俗,挑战伦理底线,难以接受。

    “换妻”显然又是商家的恶搞。这几年,恶搞被一些商家视为促销手段。虽然恶搞的对象不同,但在信口雌黄、随意臧否这一点上却是一脉相承。曾有评论称,恶搞横行,那么总有一天还会恶搞到主流价值上头。现在因为“换妻”的出现,那“总有一天”的预言,不幸而言中了。

    市民指责商家恶搞。其实,正因为是恶搞,商家才乐此不疲。而且,商家在动手之前就料定会引来骂声一片,然而他们要的就是这个东西——舆论的谴责,在其眼里恰是免费的广告。他们不但不怕臭名远扬,并且正是为了能远扬臭名才铤而走险。就在千夫所指之时,他们正在掩嘴窃笑呢!

   “换妻广告”更发人深省之处,乃是它释放了一个信号:媒体与商家结成同盟,联手恶搞了。此前商家的恶搞,大抵都是单干,而这次的“换妻”,却有西安某报为其“广告”。今天在中国,媒体既是一种稀缺资源,又是一种公共资源。严格的准入门槛,决定了媒体的社会公共服务性质和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然而现在竟然有媒体为利忘义,拿出版面搭台,让商家的“换妻广告”唱戏,这岂止是自丢品位,更是背叛了责任。我们当然要质疑这家媒体的操守,但除了质疑,我们确实还有更多担心。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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