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上午,被执行人王初和在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强大的攻势下,不得不将6.4万多元的赔偿款及执行费用付清。至此,在短短的一个月里,一起因私营企业管理不善,导致3岁小孩被电击伤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顺利地执结。 王初和系一小私营企业的老板。2007年9月16日中午,王初和下班回家,一时疏忽忘了关闭厂门,致使3岁的小男孩李峰进入该厂玩耍而被电击伤右手,造成6级伤残。李峰受伤后住院治疗25天,花去医疗费7000多元。后经法院判决,被告王初和赔偿原告李峰受伤的各种损失(医疗费、伤残补助金、配置假肢等费用)共计人民币6.8万多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王初和主动履行了4000元后,对余款6.4万多元拒付。2008年4月,李锋的父母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王初和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在半个月内履行义务。同时,对其进行询问。王初和说,他现在手头比较紧,有很多货款没有收回,但法院既然判决了,他是不可能赖帐的。
转瞬间,半个月的执行期限一晃而过,可被执行人仍然无动于衷。为此,执行人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做他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主动履行,可每次他都说:“请放心,再过一段时间,我一定将赔偿款付清”。
2008年5月4日上午,执行人员接到申请执行人李峰父亲的电话,称被执行人已将厂房转卖,但赔偿款仍然未付分文,现他正准备外出做事,请法院及时前来执行。得到这一消息后,执行人员心急如焚,认为被执行人一再地承诺原本就是一个缓兵之计。于是,执行法官向法院领导汇报后,立即组织人马,直接赶往被执行人家将王初和擒获。王初和看到法院动了真格,一下子蔫了下来,只好将赔偿款6.4万多元及执行费用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