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经济

中国经济主权不容境外集团鲸吞
作者:余丰慧   发布时间:2008-05-07 14:40:19

AD IN PAGE
    活跃在中国境内的境外利益集团,通过各种方式,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地介入中国经济决策。有关中国的经济主权受到侵蚀的话题越来越引起关注。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在华的境外利益集团无拘无束,为所欲为,应实施有效制约(5月6日《瞭望》)。

    回顾多少年来的情况,我们现在恍然大悟。当我们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提高环境污染成本时,在华境外利益集团开始以撤资、转移企业到其他国家相威胁,抵抗环境治理措施的落实;当中国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劳动保护问题突出时,国家出台了《劳动合同法》,然而遭到的非议至今不绝于耳,其中来自外资企业的反对声音最为强烈,许多外资企业又以撤资、转走企业相威胁。

    更为可怕的是,我国高风险的金融业甚至货币政策大有被在华海外利益集团左右的迹象。有数据显示,在我国出口企业中外资企业占60-70%,出口的顺差虽然在中国,但利润却在美国等发达国家。而这巨大外贸顺差导致的外汇储备居高不下,使得央行不得不被动发行大量基础货币,结果导致通货膨胀压力增大和资产价格暴涨。实际上,顺差是外资企业左右着,从而大大影响着基础货币发行。而美国持续降低利率,使得中美利差加大,美元贬值加速,人民币升值预期增大,热钱继续进入中国。在中国物价持续上涨时,央行又不敢贸然加息。贸然加息将使中美利差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升值加速,热钱进入更快,给通货膨胀火上浇油。加息本来是抑制通货膨胀的,但却适得其反。实际上,利率这个货币政策工具已经处于两难选择境地,利率这个货币工具以及货币发行的控制权已经被削弱。

    回顾2006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情况,在华海外利益集团也表演的淋漓尽致。当他们想抄底市场时,海外大型集团研究部门与专家就大肆唱空A股市场;当他们抄底成功后,又开始大肆唱多A股市场。一定程度上,中国的资本市场包括政策被外海利益集团牵着鼻子走。当然,他们利用参股、兼并,利用中国金融机构引进外海战略投资者心切的心理,以极低价格和代价,取得了相当可观的股份,并取得了相当丰厚的回报。

    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基础,也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保持经济主权的独立特别是牢牢掌握住货币控制权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前提,也是实现经济繁荣、国家富强、民族自决的重要保障。我们的经济政策决策,货币政策运用,如果被海外利益集团左右,甚至一般企业被海外利益集团大肆兼并,我国经济、金融安全就会出大漏洞,最终危及政治稳定。

    中国经济主权决不容境外利益集团侵蚀下去。首先,各级政府必须转变观念,坚决纠正日趋严重的“外资崇拜”现象。对所有外资企业实行完全国民待遇,执法上要一视同仁,克服外资企业在华行贿都被所在国查出来了,而我国竟然一无所知甚至置之不理的现象再发生。除了原先有合同、约定外,取消、清理地方出台的包括税收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

    通过法律制约、舆论与社会监督、鼓励与境外利益集团相对立、相竞争的利益集团的发展,实现博弈的基本平衡,约束境外利益集团活动。约束“掮客”的买办行为。充当掮客、游走于境外利益集团与国内各政府部门之间的有一些是领导干部的子女亲属。因此,强化高级领导干部财产与子女亲属就业的申报、登记与公示制度,敦促高级干部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管教好自己的子女亲属是当前很迫切的问题。

    必须坚决遏制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不断膨胀。部门利益与地方利益膨胀,有可能驱使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与境外利益集团“同舟共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与境外利益的紧密交织,是境外利益集团活动为所欲为的主要诱因。



来源:新华网
编辑:黎虹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亚行副行长:中国增加海外投资 不应被视为威胁 ·与不与CPI挂钩,工资都要涨
·专家预计:4月份中国CPI涨幅仍居高不下 ·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召开 发展进入新关键期
·新加坡专家:中国经济增长有益于减轻世界经济趋缓态势 ·美国专家:中国经济能够抵挡全球经济降温冲击保持增长
·德国专家:中国经济将继续保持强劲增长 ·4月中国CPI压力减缓 专家预测五月加息几无可能
·发改委称当前总体经济形势比原来预计的要好 ·统计局:一季度中国宏观经济预警指数处于绿灯区
·北大"朗润预测":中国二季度CPI涨幅为7.8% ·一些机构预计:二季度CPI涨幅略有回落
·“奥运后经济”或已在中国投资领域提前反映 ·中国会出现奥运后低谷效应吗
·创新为“中国制造”增添品牌活力 ·中国经济有望在美国衰退中实现"软着陆"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