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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子被打惨死派出所 15年后当事民警受审
作者: 宁峰    发布时间: 2008-05-07 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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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烽火镇新庄村青年王备战,在泾阳县泾桥派出所内被打死。该案涉及该派出所正式民警两人、合同民警多人,这桩公诉案一拖就是15年。这期间,被告民警张忠义、靳小明先后多次取保候审,两名合同民警至今在逃。

  昨日,该案由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三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三原县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

  23岁男青年被刑讯逼供

  1992年12月30日晚,23岁的王备战与同村的王三保、杜治军,经过泾阳县太平乡开堡村回家时,被泾桥派出所民警张忠义、靳小明及李权民、张忠涛、李奇、刘小良(后两人在案发后未被公诉)等合同民警以有嫌疑为由拦住审查。

  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在盘问审查中,以上人员对王备战进行了殴打,随后又将三人带回派出所继续审问。1992年12月31日上午,王备战在接受审查时喊叫肚子疼,无法进食。据当事人王三保讲,1993年1月1日,他和王备战都被铐在派出所会议室的乒乓球案上,1月2日,王备战已被打得大小便失禁,但派出所民警还是对他拳打脚踢。晚上,王备战整夜疼得呻吟。1月3日上午9时许,他发现王备战不动了,反复呼叫也没有了反应,才大声叫喊:“打死人了!”这才有人来。民警让他背着王备战赶往泾阳县医院,医生检查时就说人已经死了。案发后,王备战的母亲陈凤琴走上了长达15年的上访之路。2005年7月29日,陈凤琴拿到了“经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对王备战尸体检查,结论为系肠破裂引起弥漫性腹膜炎合并中毒性休克死亡”的尸检告知书。

  案件审理曲折离奇

  据2007年11月27日中共泾阳县委政法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王云芳反映其弟王备战被泾桥派出所刑讯逼供致死一事有关情况的报告”,以及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递交的《起诉书》中讲述,此案最早由泾阳县人民检察院于1994年7月26日对张忠义、靳小明、李权民、张忠涛等4人就刑讯逼供提起公诉,后经泾阳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以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1995年12月22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将案件退回法纪科。1996年8月,该检察院作出撤案撤诉决定,报请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批,但未获通过。同年12月,泾阳县人民检察院经检委会讨论,决定撤销撤案决定,继续侦查予以起诉,但泾阳县人民法院以退补问题未查清为由一直不予受理。

  2005年8月12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重新侦查起诉,2007年6月,泾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同年7月,咸阳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指定三原县检察院起诉、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而被告人张忠义在1993年6月9日因涉嫌刑讯逼供被刑事拘留,随后又于同年12月25日取保候审,1994年7月22日撤销取保候审并收监,但此后,又分别在1995年、2005年、2007年3次被取保候审。另一被告人靳小明被刑拘后也3次被取保候审,李权民、张忠涛两人至今在逃。

  法庭上两被告拒不认罪

  昨日开庭时,面对公诉人、审判长、审判员的询问,被告人张忠义、靳小明都当庭否认曾殴打过王备战,面对具体问题时,两人大都以“记不清”作答。不过,公诉机关三原县检察院向法院提交了大量的证据,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条之规定,被告人张忠义、靳小明的行为已触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6条之规定,应当以刑讯逼供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理中,面对两名被告的否认,王备战的母亲陈凤琴几次晕倒在女儿怀里。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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