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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手频频伸向学生财物 专盗大学校园案犯被判刑
作者:潘文婕 发布时间:2008-05-07 15: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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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贼手伸向大学校园,专挑著名高校下手,得手后还不忘敲竹杠。今天,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校园财物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刚犯盗窃罪,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26岁的被告人李刚系河南省浚县人,高中毕业后赋闲在家,去年随同乡来到上海谋生活。由于眼高手低,李刚常常入不敷出。由于李刚去年3月的一晚,被告人李刚混入一所著名高校,并在校园内寻找作案目标。他乘一女学生不注意,窃得其挎包一只,包内有现金100余元、身份证及银行卡等物。随后,李刚以该身份证信息为密码,使用窃得的银行卡,提取现金共2400元。 初次得手后,他多次流窜至上海市的多家高校,乘人不备偷盗在校大学生的财物。嗣后,李刚更变本加厉,一次在偷得一大学生放于篮球架下包内的手机和银行卡后,打电话给被害人并实施敲诈。去年10月30日中午,当李刚再次来到大学校园实施盗窃时被被害人人赃俱获。被告人李刚于2007年3月至10月间,多次流窜至本市著名高校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价值3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以及盗窃其他财物共计价值3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李刚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部分赃物已被追回,准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时下,各大高校普遍向全社会开放,由此产生的高校治安管理问题显得尤为突出,高校学生财物被盗之声不绝于耳。因此,本案的承办法官提醒,相关高校管理部门应加强校园的治安管理,加强校园治安巡逻,避免不法份子有机可乘。另外,大学生也应加强自我的防范意识,将自己的贵重物品贴身保存,即使在户外运动时,也应该叫上同伴一起看管。 编辑:张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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