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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线缠腰间分批带出厂 机关算尽获刑又罚款
作者:郭保化 发布时间:2008-05-07 16: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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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李会(化名)有期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6年11月6日下午17时许,李会到本市某公司一大型车间内,将存放在该车间内的电焊机电缆线盗出,藏在该公司水泥搅拌站南墙下。后李会于当晚到11月7日19时许,分三次到其藏匿电缆线处,用小刀将电缆线截下,剥去外皮后,将铜线共20米(价值1520元)缠在腰间带出厂,卖给一收废品的人,共得款250元。次日12时许,李会再次到其藏匿电缆处,在割电缆线时,被当场抓住。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国有企业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由于李会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将其盗割的电缆线的剩余40米盗窃出厂,系未遂,可以从轻处罚。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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