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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翁屡教不改 再次盗窃锒铛入狱
作者:路丽欣 发布时间:2008-05-08 1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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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5月8日,63岁的小偷张某某被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张某某出生于解放前的1945年,是吉林省东辽县人,1957年小学毕业后,其父母双亡,便独自一人生活,一直没有正当工作,有时去各地贩卖一些东北特产,顺便偷些东西。1983年张某某因盗窃在长春被劳动教养三年;1990年因盗窃在山东被劳动教养二年;2002年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06年5月19日因扒窃旅客钱包在沈阳被劳动教养一年六年月。但是,这些没能使张某某悔改。2008年1月17日晚20时许,张某某又在衡水火车站检票口,趁1155次列车和K306次列车同时检票人多拥挤之机,将旅客李某某放在裤子右后兜内的人民币1290元盗走,放入自己的左衣袖内,准备逃离现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被盗1290元钱及时追回,还给了失主。 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犯盗窃罪成立,且其曾因盗窃多次被劳动教养及行政拘留,主观恶念较深,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编辑:张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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