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德城法院行政审判引入释明机制
作者:
马静 王艳丽
发布时间:
2008-05-08 15:06:38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近年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中恰当引入释明机制,今年一至四月份,该院通过释明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3起,执结非诉讼执行案件6起,均案结事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审查起诉时,法官告知当事人起诉的条件及诉讼风险,包括原、被告主体资格、具体诉讼请求、受案范围、案件管辖、是否超过诉讼期限以及诉讼风险的告知,避免当事人因对涉诉的法律风险不清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后果。释明举证责任,告知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以及举证的要求,为当事人指明证据收集的方法及途径,同时告知当事人有证不举或逾期举证可能承担的风险和后果,从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举证积极性。释明裁判理由,告知当事人应尊重法院裁判,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法院判决,对不服裁判的当事人当面释明裁判理由,耐心说明其诉讼主张未予采纳的原因,力争做到把法律讲透,把道理讲清,把事实讲明。对非诉讼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告知法院穷尽执行手段后可能出现的结果,对被申请人告知救济途径以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等,督促被申请人主动履行,慎用强制措施,力求协调解决。 编辑:
陈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