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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设电网猎野猪 电死路人被判刑
作者:孙永红 余文钦 发布时间:2008-05-08 15: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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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湖北省武穴市农民陈浚金在野外偷设电网捕猎野猪,不料把过路村民电死。2008年5月6日,武穴市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陈浚金有期徒刑6个月。
陈浚金系武穴市梅川镇陈福禄村农民,听说野猪能卖高价,遂私下购置电力器材准备偷猎野猪。2007年9月初,陈浚金在住所附近的铺尔山、胡垴山等处擅自架设电网。由于周边群众对其行为比较熟悉,所幸没有出事。 11月27日,陈浚金听说梅川思河村有野猪出没,遂将电网移置该处,每晚7点30分至次日早晨5点30分通电。11月29日晚8时许,陈浚金发现电网警报器提示,遂沿线路行至一水塘处,发现被害人陈某触电身亡。案发后,陈浚金于11月30日主动投案自首,并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浚金过失以危险方法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陈浚金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家属的谅解,应依法减轻和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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