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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法院执行局“四心”化解上访案
作者:许绍林 发布时间:2008-05-08 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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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处理“涉执”上访案件时,提出“四心”,即对上访人的陈述要耐心听取、对困难和问题要热心帮助、对提交的证据和材料要细心阅看、对不解和困惑要诚心解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春节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抚松法院的大门口传来一个老太太的哭声。执行局的法官闻声出去后发现,是一个案件的被执行人——她叫李绪桂。原来,在2005年7月29日,李绪桂唯一儿子在给中铁十七局某施工工地打工时不幸触电身亡。因在涉及工伤赔偿问题上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施工队承包人王某为其垫付抢救费、丧葬费2.6万元后,便不再负责。为此,李绪桂老人将中铁十七局告上法庭。2006年5月,终审判决李绪桂胜诉,获得赔偿15.2万元。但因李绪桂拒绝给付王某垫付的费用2.6万元,也被王某起诉。 这两个案件分别进入执行程序后,无论执行法官怎样做工作,李绪桂就是不同意从案件执行款中扣除王某所垫付的费用。无奈之下,法院只好在2008年2月4日决定扣除。当李绪桂得知这一消息后,就在春节上班后的第一天就来到法院。她不仅拒绝领取剩余执行款,还连续几天手举着已故儿子的照片,在法院嚎啕大哭,并扬言如不解决,要死在北京、死在法院。 对李绪桂的违法行为,该院执行局没有简单处理。他们认为:李绪桂年逾七十,身体及其虚弱,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激化矛盾,给法院带来不好的影响。于是,他们选派案件综合监督科科长滕春远和审判员刘淑艳两位女同志专门负责此案。两位女法官针对李绪桂主要是思想不通、心疼钱、想儿子,是在借题发挥等复杂心理,有的放矢的做其思想工作。她们一方面为李绪桂安排食宿,与其促膝谈心,耐心听取其意见,增进感情和了解;诚心解释法院执行的规定、宣传相关法律;另一方面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村委会负责人联系,请其帮助做李绪桂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 2月18日,两位女法官又驱车亲自将李绪桂和案件执行款12.6万元送到远离县城20多公里的下山头村。执行法官的耐心、诚心、热心和真心终于使李绪桂老人受到了感动,她感慨的说:“是我没想明白,为难你们法官了”。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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