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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与时俱进
——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系列评论之一
作者: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发布时间:2008-05-09 09: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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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努力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工作新局面,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是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重要任务。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深刻认识做好当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全面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与时俱进。

   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与时俱进,是党的十七大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与时俱进是党的思想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永葆生机的源泉和强大动力。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做好人民法院的工作,关键是要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坚持把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以与时俱进的态度,深入研究什么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特色,什么是社会主义司法规律,如何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要紧密联系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确保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更好地实施,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更好的体现,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感更加增强,确保国家安全更加基础牢固,确保社会大局更加和谐稳定。

   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与时俱进,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人民法院必须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基本要求,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自身工作的客观标准。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我们要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审判水平,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质量,更好地发挥审判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能作用。要更加重视关注民生,尊重民意,服务民众,维护民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与时俱进,也是对我们能否积极适应国内外形势变化的一次新考验。人民法院工作受当前各种因素的影响,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准确把握好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沉着应对挑战,化解矛盾,解决审判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不断深化对司法规律的认识,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切实解决那些在司法观念、司法水平、司法体制、工作机制等方面与党和人民要求不适应的问题,坚决消除司法活动中各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的弊端。要牢牢抓住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积极推进人民法院的工作和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面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与时俱进,是我们的历史使命,更是我们的政治责任。让我们以对党和人民的高度忠诚、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而努力奋斗。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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