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民事案件

两家宠物互斗伤及主人 法院判决双方均有责任
作者:王妍 吴素华   发布时间:2008-05-09 09:38:05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邻居串门时两家的宠物打了起来,两位主人上前劝阻均被对方宠物所伤,双方因此对簿公堂。5月8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均有责任。

    范某和雷某是同住一个小区里的邻居,两家关系不错,经常互相走动。2007年7月25日上午11点半,雷某到范某家串门,其饲养的黄狗尾随其后进入范某家中。范某家饲养的宠物猫见到家里进入陌生动物,冲到门口与狗撕咬起来。此时正逢范某下班进门,立刻伸手去抱自家的猫,抬脚去踢狗。狗被激怒,在范婷腿上咬了一口。这时,雷某也跑上前去抱自家的狗,却被范某家的猫抓伤了手臂。两人将宠物拉开隔离后,查看了各自的伤口,范某左小腿被咬出了小手指大小的伤口,雷某的左臂也被抓出了血。二人一起到防疫站注射了狂犬疫苗,并到医院对范某的伤口进行了清洗治疗。当日两人口头约定,分别承担对方的医疗费用。

    由于范某的伤口比较深,出现了红肿发炎的迹象。7月26日,雷某主动陪范某到医院换药。此后,范某又多次到医院输液消炎,但伤口并没有好转,出现了脓肿。8月6日,范某住院对伤口进行了左小腿脓肿切口引流术,共支付医疗费7950.38元,其中雷某支付了277.01元。范某出院后多次找雷某协商赔付费用的事,双方一直没能达成一致,两家关系也越闹越僵,2008年2月22日,范某将雷某起诉到泉山法院,要求法院判决雷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951.68元。2008年3月12日,雷某提出了反诉,要求范某赔偿各项费用1500元。

    泉山法院定理后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双方当事人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应当明知动物间发生撕咬时具有较强的攻击性,处理不当会遭到攻击或受伤害,但均未能采取有效的办法和防范措施,而采取直接用肢体揽抱的方法,导致双方均遭到动物的攻击而受伤,双方均有责任。雷某的狗进入家中,并与范某的猫发生撕吵,范某发现后,即采取了阻止措施,虽有不周之处,但雷某对自己的狗随意进入他人家中发生的损害,存在管理不善的过失,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以70%为宜。法院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各项费用进行了认定后,依法判决雷某赔偿范某医疗费5401.10元、误工费700元、护理费21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7.50元、营养费115.50元、交通费70元,共计6654.1元,范某赔偿雷某医疗费88.20元。



编辑:张涵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四年后胰腺癌晚期"消失" 患者一审获赔9万余元 ·结婚3年妻子拒同居 丈夫索要"婚床费"被驳
·为断婚外情签下协议 违反公序良俗不受保护 ·收取参展费未履行承诺 承办单位被判退费
·鸽子棚搭建在邻居房顶 影响日常生活被判拆除 ·公公申请执行遗产 智残儿媳一无所有法院裁定中止
·笔迹鉴定辨真伪 银行追款终败诉 ·以代位继承为由拒绝归还责任田 法院判决按约归还
·好心借车出事故 法院判令连带赔 ·养子女未尽赡养责任 伤心老汉诉解除收养关系获支持
·"蹩脚"水箱坠落砸死邻居 定作人追偿承揽人被驳 ·小区业主依法讨要车库收益 证据不足一审判驳
·女白领"死亡博客"案又起纷争 为财产再上法庭 ·免赔证据不充分 保险公司依合同约定赔偿保险金
·银行误出还款证明 借款人自认"天上掉馅饼" ·协议未到期提前解聘退休医生 公司仍需支付工资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