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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人员拒交社会抚育费 出国前被拘后悔莫及
作者:刁安心 发布时间:2008-05-09 1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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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5月7日下午5时许,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长期躲避执行且正准备出国的被执行人陈某实施了司法拘留。
2006年扬州市邗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因陈某超计划外生育,依法对其作出了征收社会抚育费43264元的决定。后因陈某未能主动履行义务,扬州市邗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07年2月向邗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陈某家中,但均未能找到其本人。2007年3月份,当执行人员再次来到陈某家中时,因执行人员不熟悉陈某,陈某当着执行人员的面否认自己的身份并趁机逃离现场。至此,被执行人陈某便一直躲避法院执行,致使该案件被迫中止执行。 5月6日,邗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法院联系,称被执行人陈某近期将要出国打工,这几天回到了家中。得知此信息,法院迅速组成了以执行局副局长王恩飞为组长的应急执行小组,制定了执行方案,安排了具体实施时间。5月7日下午5时许,执行人员成功对被执行人陈某实施了司法拘留。 在警车上陈某后悔莫及,借用执行人员的手机联系家人,要求家人与法院协商付款事宜。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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