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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执行润巫峡
作者:许世雄 发布时间:2008-05-09 10: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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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举世闻名的长江三峡——巫峡大地上,活跃着一支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人文执行、情法并重的执行队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近年来,他们平均每年执结各类案件500余件,和解结案率70%以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打造“平安巫山”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谱写了一曲曲和谐执行的新篇章。
促和谐:人文司法 巫山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始终牢记亲民、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宗旨,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执法人性化,提高执行亲和力。在执行过程中,做到“三避三慎”:尽量避开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尽量避开被执行人的患病亲属、尽量避开无关围观人员;传统节日和婚丧嫁娶慎执行、对特困企业和困难当事人慎执行、对有矛盾激化苗头的慎执行,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 年近60岁的被执行人吴某因丈夫在世时欠田某等三人近10万元的债务。2006年田某等三人分别就所享债权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提供了证人证言证明吴某之夫生前在巫山县庙宇场镇购有宅基地一块。执行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该地查封后,一案外人提出了异议,于是举行执行听证,但在听证会上申请执行人田某等三人没能提供确切的证据证实吴某对该地享有使用权,而生活条件本来就十分困难的吴某又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于是执行人员“趁热打铁”,决定借用这次听证会,做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让他们互谅互让。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没费多少功夫,就促成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 讲究办案艺术,巧解执行难题。这一案件的执行,不仅保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了案外人的权益,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求和谐:阳光透明 “执行难”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如何保证执行工作的公正、廉洁?只有将所有的执行工作都暴露在阳光下面,才能改变过去执行人员包一提,人就走,来无踪,去无影,易失控,难监督的状况。 “幸亏法院提醒了我”,这是当事人收到《执行风险告知书》和《执行联系卡》后的普遍感受。巫山法院对每一位来法院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均发“一书一卡”,一方面告知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家庭财产、收入等与执行案件有关的可靠执行线索,否则在穷尽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实现权利时,申请人需要承担执行不能的后果;另一方面,将执行监督电话及承办人员的联系电话告知当事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有外出躲债意向、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出现等情况时,申请执行人不分昼夜和节假日,均可电告执行人员,以便能尽快采取措施。 此外,实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要求每一位被执行人如实填写一份《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必须按人民法院的通知要求全面真实地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创和谐:春风化雨 巫山法院坚持把执行和解理念贯穿于执行过程始终,积极探索和研究执行和解的方法,制定具体的和解措施、方法和步聚。工作上力求做到:以诚心、细心、耐心、尽心、苦口婆心感动当事人,化解干戈;迅速抓住突破口,快速促成和解,提升执行效率;坚持说服不放弃,促成和解讲程序,严格遵守执行规范。和解措施提高了执行效率,也促进了当事人之间关系的良性转化。 2004年6月的一天,巫山县铜鼓镇居民李某将收割的菜子堆放在与邻居彭某有争议的院坝中,双方发生争执,李某手持扁担来到彭某屋外,将其厨房玻璃打破。彭某及其两个儿子用铁爪和扁担将李某打伤。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彭某母子三人共同赔偿李某经济损失8000余元。判决生效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做工作,告知其履行执行义务,均被彭某拒绝。2007年9月,巫山法院在开展集中执行活动中,执行人员再次来到铜鼓镇,将申请人李某和被执行人彭某通知到一起,并请来当地的村干部,一面向彭某解释法律和政策,一面给李某做工作,告知其彭家的困难。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彭某一次性给付李某5000元,并当场兑现。“要不是法院的同志三番五次上门、苦口婆心地给我讲道理,做工作,可能我一辈子也解不开心里这个疙瘩。李某与彭某这对因邻里纠纷多年不往来的“冤家”从此握手言和。 同时,该院注重提升执行干警的五个能力:案件分析能力,把握个案,分析原因,找出症结,力求突破;换位思考能力,设身处地,转换角度,为双方当事人着想,力求达到互谅互让;说服教育能力,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减少对抗,化解矛盾;借助外援能力,发动亲朋,发动居委会,凝成合力,促成和解;案例剖析能力,熟记大量类似案例,寻机阐明厉害关系,耐心做好法律宣传。个体户王某申请执行某建筑公司一案,在耐心做工作后,使他们认识到,尽管双方都因客观原因存在违约现象,但不影响大的合作过程,说明双方有很好的合作基础。经反复劝说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签字后,执行人员得知该公司还正在筹建另一工程,就试探“你们还可以继续进行合作啊,不要因司法纠纷影响现在的合作机会。”“好啊。”双方一拍即合,又签署了新的合作协议,使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再次成为合作伙伴。 助和谐:雪中送炭 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偿等刑附民案件,往往是一方执行难度大,另一方申请人亟需得到赔偿。对此,实施“救助工程”,成为和谐执行的关键,而关键的“救助”就难在一个“钱”上,怎么办? 近几年,巫山法院在经费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宁可在自己建设投入上节俭,也力所能及地搞“救助”,仅2007年,用于“救助工程”投入就达10多万元。在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被判有期徒刑6年,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人蒋某情绪非常躁动,若不及时化解,有可能会诱发过激行为。对此,该院党组派人多次带着款物登门看望蒋某,对此,蒋某非常感动,哽咽着说:“说实话,我是不服这口气。看到法官们为我费这么多心,让我心里真是过意不去!” 法院自身有限的资金投入只能作为救助的补充措施,建立长效救助机制才是比较完备的措施。巫山法院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解决了不少执行过程中的难题。成某因交通肇事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根据判决,成某(车主)应向涉及该案的6个家庭赔偿共计50余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先后数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查询其财产状况,均无收获。6个受害人家庭生活又十分困难,执行人员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他们通过多方协调,最终,从有关单位协调资金5万多元,并自行捐款购买了日常生活物品,逐一发到6个困难家庭手中。当执行干警做完这些事情准备返程时,一受害人家属泪流满面,泣不成声地说,“你们想得太周到了,就象自己的亲人一样对待我们,我们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愿好人有好报!”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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