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7岁的熊艳在4岁时,不幸遭遇变压器电击,导致左右手臂截肢。法院判决变压器所有者云南省国营潞江农场承担47万多元的赔偿金。可现实情况是,由于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这笔巨款一直难以履行,而熊艳又急需钱安装假肢。5月9日,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将剩下的32万赔偿款送到熊艳及家人手中, 熊艳用右脚夹笔在执行回证上签名,并深情地对执行法官:“感谢法官叔叔给我带来生的希望”。 1985年11月1日,时年4岁的熊艳与小伙伴在国营潞江农场老桥队的变压器旁玩耍时,熊艳沿变压器旁的电杆爬上变压器后被电击伤。经医院抢救,熊艳被双上肢及左足第1至4趾切除。潞江农场于1986年7月作出决定,由农场给予熊艳一次性生活困难救济500元,到熊艳年龄适宜时安装假肢,农场报销70%费用,免收其读书期间的学杂费,成年后生活如有困难再行补助。1998年8月20日,经保山中院法医鉴定,熊艳的伤情构成一级伤残。1999年8月25日,熊艳向保山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潞江农场赔偿生活费、假肢安装等费用。该案经一审、二审,直到2007年4月26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终结,最后判令被告给付原告47万多元。农场已支付14.9万元,还剩32万多元未付。2007年9月3日,该案转入执行程序。
2008年1月25日,保山中院执行局法官赵晓明等三人赶到国营潞江农场,与农场领导进行沟通协调,法官的真情最终感动了农场领导,农场当即决定从所拍卖的土地款项中拨出32.5483元交给法院。至此,申请执行人熊艳索赔款项全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