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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民事审判

广西高院重视知识产权审判维护发明人权益
作者:费文彬 邹柱    发布时间:2008-05-10 09: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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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促进智力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为北部湾经济区建设和“中国—东盟博览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

    为了保护发明,鼓励创新,多年来,广西高院对于侵犯他人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切实加强对发明专利权人的司法保护。

    2003年,原告冷某发明了一种分选蔬菜水果的方法和装置, 2004年获得“蔬菜水果分选机”实用新型专利。2006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分选蔬菜水果的方法和装置”发明专利证书。自己在百色田阳县农产品批发中心选址办厂并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2006年,原告冷某发现被告陆某未经其许可,利用其发明方法,制造多台蔬菜水果分选机,侵犯了原告的发明专利权,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制造、使用侵权产品,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陆某不服,提起上诉,2008年3月,广西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落户南宁后,对中国—东盟博览会的知识产权的管理、运用和保护,一直受到专家、学者、普通群众对中国—东盟博览会知识产权的广泛关注和重视。《中国—东盟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已正式纳入广西区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五年立法规划,广西高院民三庭在刘拥建庭长的带领下积极为《中国—东盟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立法献计献策。4月24日,韦晓云法官还参加了由国家保知办、德国技术合作公司、自治区整规办共同举办的《第八期中德知识产权法(南宁)暨全区保护知识产权业务知识培训班》座谈会。

    面对新形势带来的机遇,广西知识产权审判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结合广西的实际,紧紧围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历史任务,积极促进科技进步、品牌创新和文化繁荣,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保护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的职能作用,为广西知识经济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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