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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与预防
作者:许世雄   发布时间:2008-05-10 1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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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农村未成年人更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成长和权益保护,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总体形势并不乐观,农村未成年人犯罪仍呈上升趋势。以笔者所在的重庆市巫山县为例,笔者对本院近年来审结的23起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存在以下几方面不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希望得到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

    一、农村教育网点缺位。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和实施,农村人口结构发生了变化,部分乡镇除一所初级中学外,就没有了高中(含普高、职高)阶段教育学校。然而高中阶段的教育却是未成年人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解决农村未成年人继续学习、减少犯罪的至关重要的一环。但在现阶段的农村教育链中,缺少了抑或根本是忽视了对农村这部分孩子的教育,给社会稳定留下了很大的隐患。

    二、“留守儿童”缺乏关爱。时下,务工劳动力市场资源紧张,发达地区劳动力短缺,农民工进城务工已成为经济建设的主要补偿力量。但由于务工收入普遍偏低,工种不稳定,流动性强,更是无暇顾及子女的教育问题。因此,容易给未成年人造成心理失衡。学校——社会——家庭链条脱节,使部分未成年人放任自流,三五成群,纠集成伙,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三、监护责任严重缺失。家庭是社会的子细胞,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对未成年人的人生观教育、道德教育、监护责任等主要在家庭这个环节。近年来,由于农村离婚案件的增多,致使家庭教育管理不当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缺失,那么未成年人的教育显而易见必将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应当引起全社会重视。

    四、教育理念存在偏差。农村义务教育工程的实施主体是教师。由于管理体制改革,农村教育人才纷纷流向城市,高级人才由小城市流向大城市,由内地流向沿海和经济发达城市,形成了“孔雀东南飞”现象。农村教师待遇跟不上,工作不安心,必将影响整个九年制义务教育工程。加上有些中学只注重升学率,教师对班上的差生疏于管理和教育,致使他们“破罐破摔”,“流浪”社会,过早染上不良习气,最终滑向犯罪的边缘。

    五、不良网络诱发犯罪。网络是把“双刃剑”,但由于某些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未成年人上网成瘾,沉迷网络暴力游戏。加之心理不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差,很难辨别是非,接受过多负面影响,终将受其毒害乃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为切实做好农村未成年人的教育,预防和减少犯罪。针对目前农村未成年人现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做好法制宣传。加大农村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乡(镇)、村要建立组织保障体系,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学校要聘请有法律知识的人作为小学、中学的法制副校长,切实抓好法制宣传工作。同时,成立家长学校,定期学习、培训,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沟通。学校每学期均要定期开展“两法”宣传活动,确保学生有一定课时接受法制教育。

    二、调整教育模式。各级常委政府要重视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完善农村教育设置,调整农村教育指导思想,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教育模式。一是重视农村高中阶段的普通教育,切实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确保农民子女就近上学,继续接受教育。二是抓好职业技术教育,给农村未成年人提供学习培训机会,使其掌握一技之长,更有利于农村的发展和稳定。三是制定相关措施,提高农村教师的待遇,解决后顾之忧,让他们扎根农村,全身心投入人才培养工作。

    三、狠抓素质教育。结合公民道德教育,强化家庭美德教育,通过各种渠道,提高家长的个人素质。积极开展“五好家庭”评比活动,加强道德修养和家庭责任感,减少离婚案件,为未成年人营造和睦健康的家庭环境。

    四、净化文化市场。切实加大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将职能向农村延伸,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扫除“网络”管理“盲区”,从源头上管住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五、注重审判延伸。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少年法庭建设,结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以案说法”活动,送法到农村、进学校。人民法庭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突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重点,努力做好帮教工作,确保农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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