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几元过路费,司机从临近村庄绕过收费站,却遭酒醉少年抢劫。5月8日,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抢劫案,被告人马建涛与另外三人(均已判刑或另案处理)拦路抢劫过路的车辆而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2004年10月15日晚,被告人马建涛和张某、安某、张某某等三人饮酒后,由张某提议向为逃过路费而绕道经过本村道路的车辆司机要钱。当晚11时许,王某驾车经过,被告马建涛等人上前强行将该车拦下,由张某上车向该王索要高额的过路费。遭到拒绝后,张某即让被告人马建涛等人上前殴打,王见状下车逃离现场。被告人马建涛等四人又用石头将该货车的挡风玻璃、前灯砸碎,致经济损失3000余元。其后邢某、董某的一辆三轮车从此通过,被告人马建涛等四人又采用胁迫手段拦住该车,劫得现金5元。当司机因道路不通驾车返回时遭张某拒绝,发生争执,被告人马建涛等四人又对邢、董二人进行殴打。公安人员闻讯赶到,被告人马建涛等人逃离现场,同案人安某在逃跑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邢某和董某均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建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由于年龄小、法律意识淡薄,致使走上犯罪道路,但作案时不满十六周岁,属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知罪悔罪,尚可挽救。根据少年案件的处罚原则及本案的案情,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