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抢摩托车,再骑车飞抢金耳环,统一服装,分小组行动连续5天疯狂作案10余起,总价值16000余元。今天上午,河南省新密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未成年抢劫团伙案,被告人丁鹿杰(17岁)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周纪念(15岁)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谢玉西(17岁)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 该抢劫团伙共6人,3名未成年人,3名成年人(另案审理),均为河南省鹿邑县人。主犯丁鹿杰年仅17岁。2007年11月,丁鹿杰一行五人来到新密,并准备好四把匕首和一个电警棒,以便抢劫时使用。11月9日、10日两天,他们抢劫了摩托车3辆。紧接着,在 11月11日至13日3天期间,流窜于白寨、下庄河、平陌等地,采取尾随被害人并趁其不备飞车抢劫的方式抢劫金耳环。这一犯罪团伙5天内作案10余起,抢劫摩托车3辆,金耳环被抢的受害者达7人,其中一名妇女的金耳环在被抢时耳朵被拽烂,鉴定为轻微伤。这些受害方均为妇女、老人,上至七十几岁老人下至十几岁幼童。
新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鹿杰、周纪念、谢玉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和携带凶器抢夺的方法,多次抢劫他人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社会危害性极大。但鉴于三被告人均未满18岁,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