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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法院清查未结案件 第一季度执行标的2097万
作者:杨国明 梁邵成 发布时间:2008-05-09 16: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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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推进“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年”活动的正常进行,进一步提高清结执行案件的质量和规范执行行为,根据党组的要求,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市各法院第一季度清结执行案件卷宗进行了评查。
本次执行案件质量的评定范围,是亳州市开展的“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年”活动中在第一季度所有已清结的执行案件。案件评定标准参照省高院皖高法375号《安徽省基层人民法院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试行)》,并结合市中院亳法执明传017号《关于建立清理未结执行案件清结卷宗的通知》的要求进行。清结执行案件实行个案评分制,评分分值满分为100分,执行实施方面40分,执行裁决方面40分,法律文书方面17分,卷宗装订方面3分。清结执行案件质量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本次评查共收卷629卷,实查610卷,优秀1卷(蒙城),合格571卷,基本合格37卷,不合格1卷,未经评查卷均为不合格卷,合格率90.94%。执行标的2097万元,兑现标的350万元,兑现率16.69%,清结标的847万元,清结率40.39%。 在这次评查中,蒙城县法院办理的蒙执字第673号案件。该案系一起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案件在办理过程中,经法院和地方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和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评为优秀卷。 本次评查内容包括结案数、兑现标的额、兑现率、清结标的额、清结率、合格案件数、案件合格率等七个方面。 本次“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年”活动,经过一季度的清理,活动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亳州中院要求各基层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重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正不足,同时加强对集中清理活动的典型案例的正面宣传报道工作确保“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年”活动的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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