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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用秘鲁币假充欧元诈骗22万 “秘币”骗子领刑十年
作者:孙永红 余文钦   发布时间:2008-05-09 16: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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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用秘鲁币冒充欧元设下连环套骗取被害人信任,打着低价兑换“欧元”的幌子,诈骗5人财物共计22万余元。5月9日,湖北省蕲春县无业人员孙卫安被武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至不等十年,并依法退赔违法所得。

    2007年,孙卫安伙同许美成、董美和等人(另案处理)商量用秘鲁币冒充欧元骗钱。3月12日,许美成在湖北大冶自称来自广东不懂当地话,请求被害人卫某与冒充大冶市某局“陈局长”的孙卫安通电话。通话中,“陈局长”请求卫某将许美成送至该局门口。随后,董美和冒充办公室主任在该局门口“接待”许美成和卫某,并将两人带到附近茶楼。在茶楼中,许美成称能帮“陈局长”兑换欧元,并交给董美和100“欧元”,董美和当着卫某面与某“银行主任”孙卫安联系后,和卫某一起来到银行。孙卫安在银行门口接过董美和的100“欧元”进入银行,出来后交给董美和、卫某人民币1050元。之后,董美和与卫某回到茶楼后,董美和要求以7:1的汇率兑换许美成的“欧元”,并怂恿卫某拿钱一起兑换。卫某信以为真,当即回家拿出1万元交给许美成兑换5 000“欧元”。事后,卫某到银行兑换时方知受骗。

    至2007年5月11日,孙卫安伙同他人在安徽铜陵、江西九江、湖北武穴等地利用同样手段作案6起,诈骗现金22万余元。6月22日,孙卫安等人来湖北武穴市行骗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卫安以非法占有为目地,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根据有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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