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工作通讯

和谐司法与俗话经典的交融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法院巧用“俗话”构筑和谐司法的故事
作者:元春华   发布时间:2008-05-09 16:46:27

AD IN PAGE
    江西省崇仁县地处江西省中部偏东,素有“麻鸡之乡”之称,辖区人口有70%来自农村。面对这些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缺乏的当事人,面对一个个家长里短、甚至是鸡毛蒜皮的纠纷,法官们将具有传统文化底蕴的俗话与当代和谐司法的理念结合,情理法并融,水溅浪花般地演绎了一个又一个动人的故事。

                    羔羊跪乳,乌鸦反哺

    引言:俗话说“羔羊跪乳,乌鸦反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更将“赡养老人”上升至根本大法--宪法,予以规定。

    镜头:这是一起看似普通的赡养纠纷:被告因对分家析产不服,对原告生活很少关心,老人心里很不是滋味,父子亲情日益疏远。后因被告拒绝供给老人“口粮”,老人一气之下告上法庭。第三天,老人却突然要求撤诉,提交撤诉申请时还有意与法官保持一定距离。原来,老人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被查出患肝癌,为顾及儿子面子及担心自己百年难以善终,老人才作出这样的决定。法官随即来到老人所在村,被告避而不见,经做思想工作,被告抵触情绪松动。随后,在村干部和双方亲友的参与下,法官实地调解,父子圆桌见面……。一小时后,当事人的心结被层层打开,被告扑通一声跪在老人面前:“爸,都怪我,我这就把你接回家去!”。老人喜极而泣。

    事后,老人问法官:“别人都怕我传染,您这么近距离和我拉家常,做调解工作,不怕吗?”法官说:“我的工作要求我们必须以一颗平常心面对一切,我是法官,你是当事人,仅此而已。”

    如今,站在你面前的张大爷一脸阳光,很难相信让人相信他曾是一位身患绝症的老人。

                    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

    引言:俗话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家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

    镜头:许坊乡的黄某与华某是一对已经订婚的情侣,在一次激烈争吵后,男方提出分手,并因此发生婚约财产纠纷。华某认为自己被抛弃,向男方索要5万元“遮羞礼”,而黄某只同意补偿4000元,昔日恋人对簿公堂。该案在诉讼前经村委会、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效,在当地影响较大。开庭时,当事人未达成协议,但法官还是敏锐地感觉到两人的内心世界已发生微妙的变化,并决定趁热打铁,上门调解。当法官一身雨水一身泥地站在当事人面前时,原、被告感动不已,告诉了实情,双方早有和好意思,但双方父母比较封建,拉不下面子。于是,法官又当起了“娘舅”,对症下药,循循善诱,使两亲家握手言和。三天后,这对青年男女将一面绣有“热心法官牵线搭桥,分飞鸳鸯再结良缘”锦旗送到法官手里。

                       远亲不如近邻

    引言: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列出专门章节对相邻关系作出规定,确定了“十六字”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镜头:老周与老涂两家是多年的邻居,关系十分融洽,要是谁家有个什么困难的,对方总是及时伸出援助之手。然而,两年前的一场纠纷使两家形同陌路,法院判决涂某赔偿医疗费等费用1220元。此案经过一、二审四次开庭审理,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异常尖锐。如对被告进行司法拘留,可能能够执行,但社会效果却打折扣。执行人员调阅案卷后发现,当事人矛盾最初系因双方小孩打架引起,大人一直在较劲。找到了矛盾症结后,执行法官从邻里亲情、伦理道德等方面,多次上门做双方思想工作。老涂终于认识了错误,但强调:一个巴掌拍不响,原告也有过错。法官又反过来做老周的工作,老周同意放弃部分赔偿款,但又要求对方作出积极表示。法官来到涂家,苦口婆心地劝解……

    最终,老涂向老周诚恳致歉:“大哥,都怪我,这钱我早该给你了!”周某积在胸中几年的怨气瞬间消失,当场推回涂某手头的420元赔偿款。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陈思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法官走进病房调解集资案 ·沙县法院就地调解受好评
·海盐法院速调办公室速调民商事纠纷 ·浅议民事调解书格式的规范化
·施工出意外 法官耐心疏导调解结案 ·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 镇政府调解协议书被判无效
·加强和改进法院调解工作之我见 ·力促调解,只为呵护少年脆弱的心
·安徽: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排查调处纠纷逾万 ·诉讼调解全程化的理性思考
·严田法庭用“三法”巧解亲情案 ·行政协商机制的特点、问题与建议
·房产证延期交付生纠纷 107名业主获赔125万违约金 ·骑车人翻桥下导致截瘫 法官多方奔走调解结案
·新疆乌拉斯台法庭与基层调委会共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八旬老人闹离婚 法官调解了心愿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