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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假冒港商以投资建厂为名诈骗 四男子获刑罚
作者:高振礼 王可   发布时间:2008-05-09 16: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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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5月8日,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假冒港商投资骗取钱财的诈骗案进行了宣判,被告岳喜宽、史作建、聂君勤、宋成林犯诈骗罪被判处十二年到八年有期徒刑,并处四十五万到三十万不等的罚金。

    1999年3月,聂君勤因诈骗罪被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3年5月刑满释放。出狱后,他不思悔改,再次打起了诈骗的歪主意,这次他吸取教训,“兔子不吃窝边草”,把目标放在了外地急需资金的企业和招商引资的地方政府。他先后与被告岳喜宽、史作建、宋成林纠集到一起,开始寻找起新的猎物。

    2006年8月份,聂君勤冒充香港美华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商务代表、副总经理,伪造公司设立申请书、章程、董事会成员及监事委派书、企业执照,注册成立了“枣阳博汇能源有限公司”。他们以投资办厂、请人做投资计划书为名,骗取湖北省枣阳市想融资建厂生产生物柴油的王某现金17000元。后来,聂君勤伙同冒充香港美华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老总的史作健,以“资金移动费”的名义骗取王某现金15万元。2006年12月份,聂君勤更换了诈骗手法,先后告知王某史作健因贪污被“廉政公署”逮捕,聂君勤被免职,又将被告人岳喜宽、宋成林介绍给王镪,称岳为香港博汇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三人以同样的手段,以香港公司要项目保证金、公证费、手机被抢、出国考察等借口诈骗王某现金237150元、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三部(物品价值2万余元)。

    2006年10月份,初尝甜头的史作健甩开聂君勤开始单干,他自己带了几个人冒充港商以到河北省海兴县投资建厂为名,注册“美华(沧州)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史作健以大老板的派头,拿出香港方面的全套手续,骗过国土局、商务局等部门办理了厂房建设投标的前期工作,他们以收取报名费、图纸押金及保证金为名,先后骗取北京、天津、山西的4家招标单位241800元。

    上述两次行骗得手,大大刺激了他们的贪婪欲望。2007年5月份,岳喜宽一伙认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好骗,就把目光瞄准了正在崛起、急需资金投入的德州市。为了把骗局做得更真,他派岳喜宽到网通菏泽公司注册域名,开设香港博汇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网站,又到德州注册成立了“德州汇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作为诈骗的平台。他们先到了陵县谎称投资,因陵县政府让交几百万的土地出让金没骗成,又跑到了武城。岳与宋成林、聂君勤等五人冒充香港博汇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港商,以在武城县开发区投资建厂为名,骗得招商单位信任,对外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短短两个月里,他们就骗取招标单位的报名费、资料费计27500元。

    武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岳喜宽、史作建、聂君勤、宋成林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聂君勤曾经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在刑满释放不到五年的时间里又犯诈骗罪,系累犯,应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史作健退出赃款1万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判决,判处聂君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史作健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岳喜宽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宋成林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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