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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抢劫废品站 得利三百获刑九年
作者:陈丽 发布时间:2008-05-09 16: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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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5月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小兵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3月27日下午,李茂辉(已判刑)提议去抢他人钱财,李小兵以及另外两名同伙(均已判刑)均表示同意。当晚8时许,李茂辉、李小兵携带匕首、弯刀,四人蒙面窜至左友全的废品收购站,爬铁院门进入左友全二楼的房间。李小兵用弯刀架在左友全儿子左某的肩上,左某欲反抗,同伙冲过去抢下李小兵的弯刀架在左某的脖子上。李茂辉威逼左友全拿钱,并在床上搜得人民币2000余元。事后,李小兵分得300余元。 编辑:崔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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