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国际

状告CNN纽约华人原告下周一确定新律师
发布时间:2008-05-11 09:53:17

AD IN PAGE
    5月10日,纽约华人状告CNN一案出现新的转机,主要标志有两个:一是梁淑冰女士将委托新的代理律师,坚持将官司打下去;二是美国著名华人黄克锵在帮助梁女士的同时,将作为新的原告,同时委托律师立案状告CNN。

  10日上午10点多,记者分别接到梁淑冰女士与黄克锵先生的电话,说下午2点多在曼哈顿唐人街孔子大厦对面的林则徐基金会办公室举行发布会,宣告纽约华人状告CNN的事业将进入一个新阶段。

  黄克锵先生现任美国林则徐基金会主席、黄克锵翻译社社长、全美餐馆反暴力联盟主席和美东华人社团联合总会执行主席等职,他告诉记者说,CNN前几天对华人提起诉讼的书面回应毫无诚意,根本就不是道歉。面对世界华人的抗议及道歉要求,CNN冷漠对待,没有认真检讨和反省其自身已违背新闻必须求真务实、公正客观的基本准则,与新闻自由背道而驰。

  黄克锵先生告诉记者说,面对目前遇到的最新现实情况,昨天晚上和今天上午,我主动找梁女士,决定全力支持梁女士状告CNN,并帮助她找到合适的律师。记者问:是否就梁女士一个人作为“集体诉讼”的原告?

  黄克锵先生说,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定,一个人也可以作为“集体诉讼”的原告,如果还需要其它原告,我们可以帮助找到合适的人选。而且,我本人也要状告CNN。因为自从西藏事件以来,CNN涉华新闻报道不公的问题不仅没有改变,反而变本加厉,至今不做出真诚的道歉。

  记者问:是你们两位联合状告CNN吗?

  黄克锵先生说,我将同时委托另外的律师,立案状告CNN,也就是说,我们将有两个状告CNN的案子,两个律师分别接受委托,分别办案。当然,我与梁女士可以互相帮助、互相支持。

  记者问:能否介绍一下律师与法院的情况?

  黄克锵先生说,我们已经与拟委托的律师有过磋商,没有什么问题,其中一个是华人律师,可能负责梁女士的案子,另一个是洋人律师,要负责我的案子。目前两位律师的姓名暂时保密,等到下周一将揭开谜底,正式对外公布。届时,我们可能准备向联邦纽约南区法院提出申诉,也可能向东区法院申诉。

  记者问:那么打官司的费用呢?

  黄克锵先生说,经费问题,我们自己负责,也就是说,梁女士的法庭费要由梁女士付,我的法庭费要由我自己来掏。律师费也由我们自己来想办法解决。

  记者问:你对两个官司的前景如何估计?

  黄克锵先生说,就我们的目标来说,为促成运用法律武器斗争的胜利,我们不希望久拖未果,我们要直接了当,与其他形式的斗争同步进行,至少要得到CNN给华人一个更加诚恳、善意的道歉。我相信会有很多困难,但我不相信有什么不可能的事情,中国有句古话说,“千年暗室一灯即明”,也就是说,看你愿不原意改变这个现象。为了华人的真正尊严,我们必须有所付出。

  记者问:为了这两个官司,你们还会采取什么配合行动?

  黄克锵先生说,在两个状告CNN案件进行的同时,我们华联总会要发动全球华人在全球范围内抵制CNN,罢看CNN,罢买CNN做广告的任何产品。近日,我们将以中英文去函给CNN的广告商,通报CNN以抹黑手法报道中国新闻的行为,促使广告商撤离在CNN的广告,直到CNN道歉为止。同时,我们继续今年3月底4月初发起的一人一信谴责CNN的活动。这些都是我们整个对CNN斗争计划的一部分。



来源:人民网
编辑:李金红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据称CNN不想得罪中国人 近日将决定是否书面道歉 ·律师免费代理华人诉讼 纽约法院已向CNN发出传票
·大国最忌小样 ·中法双方就两国关系现状及前景达成五点共识
·旧金山五千华人集会抗议CNN不实报道 要求道歉 ·理性维权 武汉高校百余法律学子联合状告CNN
·美法院受理华人状告CNN 法院正在下达传票 ·北京律师国内告CNN 学者:中国法院管辖于法有据
·上海报纸首页刊登大幅广告要求CNN道歉 ·香港团体集会抗议要求CNN就辱华言论道歉
·纽约华人状告CNN和卡弗蒂 赔偿中国人每人1美元 ·面对反华势力理智不是软弱
·外交部:希望中法共同努力推动两国关系健康发展 ·状告CNN的律师:“我们是用法律手段理性维权”
·首家中国企业“警告”CNN:敢再叫嚣 立即起诉! ·中国记协负责人要求CNN向中国人民正式道歉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