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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酒店顾客钱财 两被告人被判拘役
作者:马俭字 桑红艳 发布时间:2008-05-12 09: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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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樊立军、张玉民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
2007年11月10日下午,被告人樊立军、张玉民来到一家豪华酒店的餐厅,伺机盗窃在这里就餐的顾客钱财。半个小时后,樊立军注意到坐在自己后面的顾客王某将外罩挂在坐的椅子上,便让张玉民作掩护,自己动手,将王某衣兜内的1600元现金盗走。王某在饭后结账时才发现钱被盗。该酒店监控录像显示,是坐在王某身后的两名男子所为。12月5日,被告人樊立军、张玉民再次到该酒店,被服务员发现并抓获。案发后,樊立军将赃款退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樊立军、张玉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樊立军积极退出赃款,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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