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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至上”是人民法院工作继续发展的跳跃性起点
作者:周曙   发布时间:2008-05-12 10: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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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胜俊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强调: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作为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三个至上”的表述,简洁而内涵深刻,朴实而立意鲜明,全面而重点突出。是人民法院工作继续发展的跳跃性起点。

  党的事业至上,这是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坚守的理想信念。党的事业涵盖了司法事业,司法事业是党的事业组成部分,党的事业至上,是全面加强党对人民法院工作领导的具体表现形式,是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政治保证。党的事业至上,应该成为司法工作者始终牢记的理想信念,并贯穿于所有的司法实践活动之中,从而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政法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人民利益至上,这是人民法院工作必须追求的奋斗目标。司法工作是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渠道,人民利益至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是做好司法工作的最终目标,是衡量司法工作得失成败的重要标准。为此,我们必须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宪法法律至上,这是人民法院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宪法法律至上是建设法治国家题中应有之义,但一度时期以来,出于某些顾虑,我们并没有理直气壮的将之定位于和党的事业与人民利益同等重要的概念体系之中。现在,作为党中央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内涵的最新概括,我们终于可以明确地提出宪法法律至上的基本原则,使之与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一起成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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