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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历史使命
作者:张浩林   发布时间:2008-05-12 10: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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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人民法院要紧密结合实际,在事关人民法院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与时俱进。坚持司法工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目标。

    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按照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阐释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战略部署谋划好、部署好法院工作,是当前人民法院系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如何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与时俱进,应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

    把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审判工作自觉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把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开展审判作风整顿活动结合起来,树立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审判作风。克服因循守旧观念,强化改革创新意识,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法院体制机制问题,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把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深化法院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消除阻碍和制约法院发展的各种障碍和问题,推动法院工作不断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

    把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克服满足现状思想,增强危机意识与努力争创一流业绩结合起来,推动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克服特权思想,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把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放在首位,使司法的成果更多地体现在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上;克服单纯业务观念,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履行审判职能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办案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牢记历史的使命,人民的使命,解放思想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宝。人民法院工作与时俱进要与大学习大讨论相结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司法观念,是推动人民法院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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