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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8次受贿 农七师高级中学原校长获刑
作者:崔建民 肖婧 高炳瑞 发布时间:2008-05-12 14: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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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5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在农七师公安局看守所公开开庭,依法对农七师高级中学原校长晏青莉受贿案进行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晏青莉有期徒刑五年,受贿款60800元由人民法院予以追缴。
被告人晏青莉在任农七师高级中学校长期间,于2000年11月至2004年秋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八次收受曾福枝等五人贿赂款608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此案曾经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晏青莉构成受贿罪。宣判后,控辩双方均不服,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被告人提出上诉,此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编辑:张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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