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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7月1日施行
作者:张瑞芳   发布时间:2008-05-12 16: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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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就条例实施的相关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昨日上午在昆明召开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包括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方面内容,共7章101条。条例加大了各级人民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规定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办法和群众安全出行的便民措施,明确了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参与人履行交通安全责任的义务,强化了交通安全管理的服务要求,完善了交通事故处理的运行机制和违反交通安全行为的法律责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孟苏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巴吉才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

    孟苏铁说,当前,要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始终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以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紧紧围绕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总要求,积极探索改进和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着力提高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着力提高保障道路交通的畅通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江巴吉才希望各有关部门大力推动对条例的宣传普及,为条例实施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各级政府要认真抓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帮助有关部门解决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



来源:云南日报网
编辑:杨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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