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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学生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青少年学生犯罪为样本
作者:余德厚   发布时间:2008-05-12 16: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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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青少年学生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对如何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专家、学者以及热心于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很多的办法,但仍不能有效地控制青少年学生犯罪率的上升。经笔者调查,2007年1-12月,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青少年犯罪案件80件200余人,其中在校青少年学生就有110余人,约占55%,且逐年呈上升趋势,令人心惊。为此,笔者敬以此文,谈谈青少年学生犯罪的原因及对策,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家庭原因

    家庭是青少年学生一生中经历的第一场所、第一起点,不良家庭环境对青少年学生犯罪起着“催化剂”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1、家庭的缺陷。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夫妻因离婚、死亡、服刑以及其他原因失去了其中的一方或双方时,家庭结构的完整性遭到破坏,导致一些孩子无人管、浪迹社会。

    2、家庭教养方式不当。表现为:娇宠、溺爱,简单粗暴,放任自流,期望过高,缺乏情感沟通,使部分家庭子女长期养成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便顺其自然,放任自流,成天在社会上闲散。

    3、父母的不良行为。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行为,青少年学生就会模仿父母的不良行为,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影子。

    4、家庭气氛不和睦。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夫妻之间经常充斥着吵骂、指责、揭短、厮打,弥漫着一种冲突或不和谐的气氛,会给青少年学生带来极大的挫折感和不安全感。

    5、家庭过于贫困。过于贫困导致部分青少年学生在生活、学习上反差影响大,认知上出现偏差,容易使孩子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感,很容易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和敌视社会的心理,为了满足自己从家庭中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往往铤而走险,走向犯罪的极端。

    6、超生子女,刚一出生就请他人帮助抚育。多数超生子女会产生报复心理。一是报复生父母,就是不好好读书,在社会上惹是生非、打架斗殴;二是报复同胞兄弟姐妹,对其他兄弟姐妹产生仇恨、憎恨,近而报复,造成人间悲剧。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学校原因

    学校是青少年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学校教育,可帮助青少年学生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但是,学校教育还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和失误,不利于青少年学生的社会化,对青少年学生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

    1、忽视思想品德教育。许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一切教育成果都由“升学率”来衡量和体现。对差生,老师希望他不来上课以免扰乱纪律,影响其他学生,或动不动就将差生开除,剥夺差生受教育的权利。使差生无人关心、无人管,时间一长就闲流于社会,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法制教育效果不佳。目前学校法制教育落后,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导致青少年学生犯罪。许多学校的法制课程形同虚设、流于形式,以至很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其次,法制教育课老师基本上是非法律专业毕业的,而且多数由政治老师兼任,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解释法律知识准确程度不高的问题,上课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让学生死记硬背。再次,法制教育只是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授上,不能使学生用法律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和形成守法的习惯,没有收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3、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滞后。目前,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基本上仍是空白。青少年学生的青春期基本上都是在学校期间度过的,其进入青春期后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开始对性有所感知,性意识处于从萌芽到日渐明确和成熟的阶段。但是他们对性的理解具有模糊性,由于获得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的渠道不畅通,得不到及时、正确的指导,于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们把探索的目光投向了色情网站及淫秽音像制品等。由于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成熟不同步,以及道德法制观念的淡薄,在外界的刺激下,加上自我控制能力不强,他们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

    青少年时期面临着心理矛盾冲突的急剧发展和紧张繁重的学习负担及家长望子成龙所造成的巨大压力,这使得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产生了各种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学校教育中,又忽视心理健康教育,没有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只是将心理教育的内容纳入思想品德教育中,这使得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答和引导而更加严重。当他们不能承受时,很可能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等方式发泄出来,造成暴力、强奸等犯罪。

    4、学校基础设施不健全。在很多边远山区有很多学校没有学生宿舍,农村学生大部分是在校外租住房屋,学校对他们课余时间的管理属盲区。导致部分学生极易感染社会不良风气,一旦受到利益驱使、不法分子的裹胁和利用,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5、学校的安全保卫力度不够。有很多中小学校对安全防范流于形式,保卫人员只是开门关门而已,敷衍了事。致使安全措施不到位,校园防范不力,校园周边秩序治安隐患多,影响坏。

    三、社会原因

    社会大环境的不良现象对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网吧、影视、“带弟兄”、“靠老大”、染吸毒品是造成青少年学生走上违法犯罪的直接社会原因。

    1.文化市场的失控。

    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和网上游戏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它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其次,网吧、影视等行业的管理不严,控制不够,一些商家利欲熏心,贪图眼前利益,致使一些青少年学生成天沉湎于此,许多学生的学费、生活费等原本就不足,他们为满足自己的消费和寻求超然的刺激,自然就步入犯罪道路。

    2.同龄群体不良交往的影响。

    同龄人的相互交往在青少年学生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极少数青少年学生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恶性发展,是与其青少年同龄群体的不良交往息息相关的。团伙犯罪中的青少年学生一直占有很高的比例。特别是一些农村到县城就学的学生有的怕别人欺负就找人罩着,有的是被吸毒人员或社会闲散人员找上门来主动当‘保护伞’。并由‘保护伞’演化成“哥们义气”,跪拜结盟,以同学过生日等形式与社会上的不务正业的人勾结在一起,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危害社会,逐渐发展成为恶势力和黑社会势力。

    3、管理部门配合不佳。

    一是各级各部门对校园及周边秩序不关心不关注,公安机关对整治校园及周边秩序的力度不够。二是部门没有密切配合,工作中各唱各的调,校园周边的不良网点、窝点得不到应有的净化和禁止,致使一些行业场所公安机关不允许的,文化、工商部门却办了证,文化、工商部门不许可的,公安机关却办了证等意见分歧现象,造成一些行业场所长期得不到打击和取缔,改变不了校园周边的治安秩序。

    四、对 策

    总体思路是: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利用政治、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以教育引导为主,打击违法犯罪不放松,家庭管教为起点,学校教育为关键,净化社会环境为前提,齐抓共管为保障,很好地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

    (一)抓好家庭基础思想教育,营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他们的第一学习阵地。在家庭生活中,父母一定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要知道自己的每个举动都将会对孩子产生较大影响,尤其对孩子的评价既要给予鼓励又不能过高夸张,当孩子取得成绩时应提醒他们不要满足,不能增长傲气,当有不足时,不要急于训斥,要分析原因,找准教育切入点,然后引导他们认识错、改正错。让他们从教育中体会到父母的爱和家庭的温暖。

    (二)学校增设法制教育课程,家庭要倡导法制教育,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学校要坚持成绩与品德并重,把法制课程列入教育大纲,专门招聘学法律的大学生进入学校任法制教育教师,进一步增加青少年学生的法律观念和守法的自觉性,促使他们用法律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可把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活动和法制教育融入“扫盲”工作中去宣传和教育。

    (三)学校要加强与家长、所在基层组织的有机配合,净化周边社会环境。首先,要加强学校和家长之间的沟通,对在校学生严抓德、智、体、美、劳教育。既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又要严格管理,实现学校和家长联手齐抓共管的良性循环。其次,加强学校与所在基层组织的沟通,学校与所在基层组织的治安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要与基层组织一道,会同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取缔在学校周围非法经济的桌球室、歌舞厅、网吧,杜绝“黄、赌、毒”,为青少年学生的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四)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对青少年学生实行家庭、学校与司法机关互动的法制教育机制,改变“一家管”的现象。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增强“综合治理”,切实使基层组织和司法、文化、工商等部门积极有效地参与预防和控制,参与到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工作中来。司法机关也要充分利用司法建议、回访帮教监内(外)服刑的青少年学生和深入学校上法制课等形式,帮助家庭、学校健全教育和管理机制,共同探索遏制青少年学生犯罪的对策,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所带来的不良影响。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必须做到综合治理,形成合力,在落实上下功夫,这样才能把预防工作做好。

    (五)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法》,杜绝超生子女,坚决取缔请他人抚育子女的“流浪孩”现象。

  

    作者单位: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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