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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常州市委不让法院为人财物犯愁
作者:彭志新   发布时间:2008-05-13 09: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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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人民法院报头版以《常州市委不让法院为人财物犯愁》为题,报道了江苏省常州市委从人、财、物等各方面全力支持常州中院发展的情况:现场办公、协调各方、排忧解难,问题一个一个解决,实事一件一件落实。常州市委这种真正不让法院为人财物犯愁的做法,实在让人肃然起敬!

    人民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下工作,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对于促进党的各项事业有着十分重要而特殊的意义。具体到一个地方而言,无论是发展经济还是发展其他各项社会事业,都离不开人民法院保驾护航,正如常州市市委书记范燕青所言“一个城市要发展,必须要有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因此,支持人民法院的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支持一个城市、一个地方乃至支持整个社会的发展。

    不可否认,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我们很多地方的法院尤其是处在基层的大部分法院的发展环境和工作条件还不是很尽如人意,特别在人财物方面,遇到的困难更为突出,有的地方法院真正到了为人财物“犯愁”的程度。制约法院发展的这些困难不解决,法院的工作将很难适应形势的发展,司法保障工作更难取得新的突破。

    人民法院的工作始终离不开党和人民的支持。党和人民的支持是确保人民法院克服困难,推动审判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根本保证。常州市委全力支持当地法院的各项工作,不让法院为人财物犯愁,这一行为所反映出的不仅仅只是市委领导对人民法院的“厚爱”,这更体现出了常州市委对法治事业的深刻认识,彰显了常州市委奋力推动法治事业的决心和魄力,也无疑是其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种真切体现。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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