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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一少年为交"帮费" 携西瓜刀教室内获刑2年
作者:高晶 陈敏合   发布时间:2008-05-13 11: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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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为了搞到钱交上“帮费”,竟然打起在校学生的主意。5月13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汪小(化名)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月13日下午,李兵、王飞强找到被告人汪小收取每个月的“帮费”,被告人汪小因没钱便想去某中学去看看能不能搞到钱。被告人汪小携带一把西瓜刀来到鄱阳县某中学内闯入教学楼二楼的一间教室,并将女生赶出教室。被告人把教室的前后门关上,向教室内的男学生要钱,见学生不愿给钱,就对学生进行殴打和搜身,并用西瓜刀的刀背拍打学生的脸,共抢得现金12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持刀威胁、殴打、搜身的手段劫取学生钱财,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作案时未满十八岁且系初犯,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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