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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执行经验谈

北京铁路两级法院重视加强执行和解工作
作者:郭奕   发布时间:2008-05-14 09: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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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和谐司法精神,建设和谐社会,北京铁路两级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执行和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1、将执行和解工作贯穿案件始终。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在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的同时,即开始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宣讲有关执行的法律规定,使当事人充分认识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给各自带来的好处,给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做好铺垫工作。

    2、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抓住各种时机,促成当事人和解。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资产、经营、人员及管理情况会发生一些变化,比如公司重组、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上出现漏洞等,及时抓住这些有利时机开展工作会使案件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

    3、避开代理人,直接做当事人或其负责人的工作。代理人代理执行案件通常是风险代理,直接与代理人的经济利益挂钩,有的代理人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而不愿让步,给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制造障碍。针对此种情况,直接与当事人或负责人接触,既节省工作时间,又能够达到和解效果。

    4、适时采用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促成和解协议的达成和履行。有的申请执行人怀疑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存有顾虑,执行人员适时地要求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供担保,既能够消除申请执行人的顾虑,又能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

    5、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不孤立办案。有的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遇到困难,很多问题交织在一起,单独解决某一案件几乎不可能。执行人员在工作中寻找突破口,不辞辛苦、不怕麻烦,多方奔走、多方工作,在解决某一案件的同时,又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串问题,使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协议。

    6、结案后工作不停止,避免当事人不履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后,第一期履行完毕即可结案。但执行人员的工作并没有停止,而是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履行时间,提前通知当事人履行义务,当遇到履行困难时,积极开展工作,促使和解协议能够全面履行,保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执行工作中采用上述措施后,不仅减少了执行案件的信访投诉,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所辖基层法院中,有的法院执行案件和解率达到50%多;有的法院涉及群众敏感问题的某一类案件均和解结案,未发生对抗;有的法院通过几方当事人的和解,为“瘫痪”多年的企业重新注入了活力,受到各方当事人的称赞。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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