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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为地震中逝去的人们降半旗
作者: 马想斌    发布时间: 2008-05-14 10: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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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地震台网中心测定,北京时间5月12日14时28分,在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据民政部统计,截至13日7时,四川汶川县地震已造成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山西、贵州、湖北8省市共9219人死亡,倒塌房屋50余万间。6万人至今下落不明,音信全无。

    突发地震,我们始料未及。但救灾工作正在紧密进行。受伤的心灵暂时得以安抚,然而,在这次地震中失去亲人的苦痛仍在不断上演。重建家园迫在眉睫,物质的救助能否让人们走出失去亲人的悲痛之中?除了我们之间默默的牵起颤抖的双手,以相互的扶持走出地震的阴影之外,相信民间的祭奠也将在家园的重建之后进行。但国家将以什么样的方式来悼念这些在自然灾害中的亡灵?

    这是今年来继南方大雪灾后,第二起大的自害灾害。天灾人祸使近万人丧失了生命。金玉有价,生命无价。对死难者物质的救助,代替不了国家和政府以及人民对他们的哀思。面对如此惨重的死亡,人们一定会想到国家应以降半旗的方式悼念万众亡灵。

    死者为大。中国向来就是一个礼仪之邦,又不断的走向法治化。《国旗法》十四条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中国是一个多灾的国家,不仅自然灾害多,责任事故也多。这些年来,有不少人在呼吁,要求政府在重大伤亡事件中,为死难者降半旗致哀。但也有人说:如果为死难者降旗,国旗降不会升起。然而,除了之前唐山大地震,此次地震的死亡人数当属最多。近万亡灵足以让国旗为他们而降。

    不下降国旗向死难者致哀,政府不作出这样的决定并不违法。注意《国旗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是用“可以”而非“应当”下降半旗。也就是书,降旗与否,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因为法律将决定权赋予了决策者。但国旗不仅是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象征,也是民族精神和民族凝聚力的体现。下半旗正是一种由中央政府以全体国民的名义举行的哀悼仪式。它不但能给予死难者的亲人以莫大的精神慰藉,再次体现灾难之中全民族的强大凝聚力。无论是灾区的人民,还是其他的人民,每个公民都会感受到自己是祖国的一员。天灾面前,我们从来不会孤独,因为我们众志成城。

    之前的重大灾难事件没有降旗示哀,这不能代表这次我们就不能为近万亡灵哀悼降旗。礼不下庶人的时代早已远去,习惯从来都不是我们行事的借口。美国可以为新奥尔良飓风中死难者降半旗,我们更应该为汶川大地震的亡灵降半旗。因为我们相信,国家对我们每个普通公民生命十分珍重。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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