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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新浦法院“严把十关”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作者:李青春 谭健民   发布时间:2008-05-14 14: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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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针对少年审判工作的保护性特征,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坚持审判与教育并举、实体与程序并重、法律与情理并施,通过严把十项关口,凸显少年审判的教育、挽救和保护职能,全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今年1-3月份共审理未成年被告人27人,较去年同期32人下降了15.63%;受理在校生被告人1人,同比下降80%以上。由于少年审判工作成绩突出,该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国家级、省级“青年文明号”、“首批省级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等。

    该院一是严把依法保护关。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特殊保护规定,坚持不公开审理和指定辩护人制度,坚持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两到庭”制度,坚持与家长、老师、本人“三见面”制度,做到全面关心、综合保护。

    二是严把事实审查关。严格执行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的规定,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严格被告人年龄审查、事实审查,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做到不枉不纵,依法裁判。去年,该院少年庭共对6名被告人作出年龄变更认定,全面做好人权保障工作。

    三是严把案件程序关。增强程序公正保障意识,出台办案规则,细化程序要求,进一步规范走访调查、庭前押解、庭审秩序、审判用语、实体裁判、审限考核等规定,健全台帐管理,确保案件审理过程衔接有序,规范司法行为,优化审判效果。

    四是严把庭审教育关。完善庭前阅卷、庭前走访要求,准确分析被告人思想状况,把握庭审教育重点、难点和突破点,适时邀请学校老师、单位领导参加,向涉案失足少年渗透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情感教育和理想教育,全方位、多层次进行感化。

    五是严把实体量刑关。坚持宽严相济,科学量刑。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年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悔罪程度等法定、酌定情节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突出教育引导作用,注重发挥刑罚教育功能;同时,对拒不认罪、犯罪情节恶劣等其它严重情节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从严惩罚,充分体现刑罚的打击和威慑功能。

    六是严把判后帮教关。通过对失足少年及其家庭定期回访、连续帮教,组织开展社会义工实践,积极帮助联系就业等,实现以法制教育矫正人、以道德教育陶冶人、以劳动教育改造人、以职业技能提升人,优化帮教效果。

    七是严把社会网络关。通过建立人民陪审员结对帮教制度、完善社区矫正衔接工作、健全联络沟通机制、强化司法宣传等,积极动员人大、关工委、妇联、团委、学校、社区、家庭等社会力量,形成少年权益保护社会综合网络,成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八是严把犯罪预防关。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发出司法建议,帮助涉案单位建章立制,查漏补缺;向部分社区、学校、教育部门赠阅法律类报纸刊物,进一步提升重点预防能力;采取法制课、模拟法庭等形式,在开展传统预防的同时,立足实际,注重创新,先后联合社会力量开展了“人与法”图片展、“零犯罪校园工程”等主题预防活动。

    九是严把矛盾化解关。凸显少年司法的保护意识,利用少年审判的社会资源优势,着力开展调解工作,全面开展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最大限度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去年,该院少年权益保护案件80%是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十是严把队伍建设关。合理配置少年审判法官队伍,确保队伍稳定性,充分发挥审判经验的积累、转化和应用效能。同时,及时补充专家型法官,提升少年审判力量和水平,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建好基石。



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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