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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躲债12年难逃法网 清偿后感叹无债一身轻
作者:黄文珍   发布时间:2008-05-14 15: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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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5月12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张梅的举报,得知躲债12年的被执行人汪有根已回乡后,立即派员前往将其抓获。在执行法官的精心组织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汪有根当场履行了全部义务。当张梅拿着法官转交给她的3万余元执行款时,她禁不住含着热泪激动地连声感谢法官:“谢谢法官!多亏法官帮我追回了这笔拖了12年的欠款。”

    原来,1995年6月张梅出资22906元与汪有根合伙办镰刀把加工厂。由于合伙期间产生矛盾,1995年12月23日双方签订了退伙协议。经过结算,1995年的债权债务都由汪有根承担。张梅的投资款22906元由汪有根分期分批偿还,并按月利率1.8%计息。此款经张梅多次催付,汪有根仅归还1500元,尚欠21406元未付,张梅为此诉至法院。1996年9月4日,分宜县法院依法判决汪有根归还张梅投资款21406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汪有根为躲债远走广东、福建等地打工,一直下落不明,致使案件长期无法执行。今年5月初他刚从广东回来准备住几天就走,没想到被法官逮了个正着。不过,清偿了债务的汪有根还是感慨地说:“躲债终究不是办法,还是无债一身轻啊!”



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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