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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贪财少女诈婚骗钱 触犯刑律领刑受罚
作者:杨艳 匡海燕   发布时间:2008-05-14 15: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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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年轻女孩,本应勤劳致富,出生于1990年的朱立(化名)却不思正道,伙同他人企图以诈婚形式不劳而获骗取钱财,5月14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以朱立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05年12月份,朱立在网吧认识了一名自称叫吴自豪的云南籍男子并与之恋爱。2006年8月,两人在浙江打工时密谋以兄妹相称,以将朱立介绍给他人为妻的名义骗取男方家钱财。2006年9月中旬的一天,吴、朱二人伙同他人来到安徽省五河县某村卢某的姐夫蔡某家找“婆家”,经蔡某的堂哥蔡某某介绍与明光市柳巷乡腰陈村村民赵某见了面,双方均表示“满意”,并谈妥付女方彩礼钱人民币16000元。次日下午,赵某经蔡某某转交给卢某13000元,约定下欠的3000元待朱立把户口等手续转过来时再付。2006年10月1日,朱立见其男友在约定日子没来接自己,便将自己伙同男友等人诈骗的事实真相告诉了赵家,遂案发。案发后,朱立的亲属主动退还了赵家人民币1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朱立无视国法,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因朱立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有法定从轻处罚条件。其当庭认罪、悔罪,且其家人已将钱款全部退还,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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