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政法

司法部部署司法行政系统抗震救灾
作者: 李美琪   发布时间:2008-05-14 16:35:41

AD IN PAGE
    13日上午,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主持召开部长办公会议,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对司法行政系统抗震救灾工作作出紧急部署。吴爱英作了讲话,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抗震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抗震救灾工作作为灾区司法行政机关的首要任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急行动起来,迅速投入到抗震救灾斗争中,全力抢救伤员,切实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5月12日下午2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7.8级地震后,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抗震救灾工作。5月12日下午,吴爱英指示发出紧急电传,对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于当日晚召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同时派出副部长陈训秋率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在今天上午召开的部长办公会上,决定成立吴爱英任组长的司法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并决定向四川省灾区紧急下拨600万元专款。会后,司法部即下发了《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会议要求,要把抗震救灾工作作为灾区司法行政机关的首要任务。灾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全警动员,全力以赴,迅速投入到抗震救灾斗争中。灾区司法行政机关党组(党委)要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思想动员、力量组织、物质保障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灾区司法行政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奋不顾身地投入抗震救灾第一线,带领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怕困难、迎难而上、顽强奋战、满腔热情地救助群众、服务群众,全心全意为灾区群众排忧解难。

    要全力做好抢救伤员和运送救灾物品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灾区司法行政机关,要最大限度地组织动员干警,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抓紧抢救受伤干警、职工,抢救受伤罪犯和劳教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及时为灾区群众提供食品、药品、饮用水等方面的服务。要尽快向受灾监狱、劳教所运送食品、饮用水、药品和帐篷、防寒衣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干警、职工以及罪犯、劳教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处。

    要确保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场所监管工作,维护正常监管秩序。做好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管理,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件。切实做好监所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发生传染病、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抓紧抢修监狱劳教场所受损设施设备,特别是监舍、宿舍、食堂、道路、通讯设施等,尽快恢复通路、通电、通信和供水。做好罪犯、劳教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

    要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与抗震救灾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维护灾区正常社会秩序。认真做好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努力为抗震救灾工作和灾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高效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会议强调,要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灾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对抗震救灾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班子成员要靠前指挥,深入受灾现场,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全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克服一切困难,共同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胜利。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陈秀军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中央政法部门对口支援 灾区政法机关工作入正轨 ·全国法院抗震救灾英模报告会发言(选登)
·全国法院系统抗震救灾先进表彰大会暨英模报告会隆重举行 ·400多名服刑人员抗震救灾立功获减刑
·灾后50天政法机关恢复重建现状如何 ·中央组织部表彰抗震救灾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四川成都:办理“涉震”案件27件涉及36人 ·王胜俊为《生命的震撼》作序
·为灾后重建提供司法保障 ·我国发布首个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门条例
·评论:向抗震救灾英雄致敬 ·最高法院1300余名党员交纳特殊党费165万余元
·最高法院决定为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个人记一等功 ·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个人简介
·300兵力后勤保障5万抗震救灾部队 再创军中奇迹 ·四川41名党员干部在抗震救灾中被查处 3人被拘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