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民事案件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提供虚假学历 求职人因不诚信被判赔偿7万元
作者: 刘丹    发布时间: 2008-05-14 16:36:50

AD IN PAGE
    徐女士求职时提供虚假学历当上了某公司人事经理,公司发现后对其不诚信行为诉至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这起特殊的劳动争议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徐女士返还公司经济补偿金等人民币近7万元。

    2003年8月,年近30岁的徐女士虚构曾获复旦大学信息专业和国际金融专业双学士学位的事实,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内的一家电子公司谋得一份人事经理兼总裁助理的工作,每月工资为9000元。此后在公司工作的近四年中,徐女士的工资又逐步增加到13000元。

    2007年2月,公司与徐女士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公司为此支付了徐女士相当于四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替代工资期工资共计65000元作为补偿。

    同年9月4日,公司向复旦大学核实后了解到,徐女士根本未获得过复旦的双学士学位,复旦的本科、专科甚至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名单中均查无此人。据此,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并要求徐女士返还上述补偿金并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等。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上海市一中院认为,了解劳动者真实状况是用人单位的权利,而如实说明自身状况是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学历是公司与徐女士建立劳动关系的必备条件。徐女士向公司提供了虚假的学历证明,在此基础上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由于劳动合同的无效,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也为无效合同,徐女士理应返还据此收取的补偿金。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陈秀军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会计资料不完整公司股东被判赔 ·一老汉工作时被同事活活气死 法院判公司赔19万
·警示装置设置不当造成事故被判赔偿 ·故障停车未警示 引发事故要赔偿
·购物商场地板滑 致人摔伤需赔偿 ·上班期间车被盗 公司无责不赔偿
·自驾游出车祸男童死亡父母起诉全体同伴获赔 ·密码被人复制 信用卡遭盗刷 银行被判全额
·医院误诊致人死亡 家属起诉获得赔偿 ·物业管理不规范业主被盗应赔偿
踹门入室持刀行凶 四人抢劫团伙南阳受审
8旬老人文革被判"强奸犯" 上访37年终获清白
房屋租赁生纠纷 游泳冠军乐靖宜被判返还5000美元
发短信诈称信用卡异地消费须保护 7人卷走24万元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